关于进一步开展《关于做好2021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21-03-26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

为确保2021届学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进一步开展2021届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认定工作。

一、认定程序

1. 个人申报:学生填写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见附件1),并附上支撑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综合办。学生申报的截止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二级学院审核:各学院综合办根据认定标准逐一审核学生的学分申请及其证明材料,汇总整理后提交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教务系统导入模板汇总(见附件2)交学院教务部王老师 (电子稿发邮箱xzjw@zjnu.cn)

3.教务部确认:学院教务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学分并追究责任。

二、认定时间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认定的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学院教务部将在审核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导入教务系统。

三、认定标准

本次认定标准参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师行知教〔201343号)执行。

附件1-7.zip


学院教务部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