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21-09-27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部门):

国庆临近,为做好国庆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前,教务部会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发现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要立即进行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并制订好应急处置预案。

2.严格落实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是否有未用或剩余的危险品,彻底清理实验室废液、废瓶,做好清点回收工作。

3.假期没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在放假前要切断实验室的电源、水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措施。

4.假期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要做到:

1)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2)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实验室出入登记。

3)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室内不得堆放大桶试剂;禁止堵塞实验室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加强实验废弃物处置的管理,严格执行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的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做好领用、使用、处置记录,并将记录登记于实验室管制类试剂出入库及使用记录本上,严防疏漏。

5)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过夜实验,如确因需要进行过夜实验,须上报教务部,经教务部同意后,双人值守方可开展实验。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等加热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6)实验人员在完成实验离开时要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以防火灾、爆炸、溢水事故的发生;空调、饮水机、计算机等不得开机过夜。

7)实验室的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不得在实验室用餐、吃零食、烹煮食物、使用电热水壶,严禁在实验室留宿、存放电动车等个人物品,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任何事情。

5.各学院(部门)领导、实验室责任人要加强对实验室的巡查,注意掌握实验室的安全动态,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一切隐患,守住安全底线。


                                                                     教务部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