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和2021年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21-11-30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设立和使用实验技术开发专项经费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和2021年度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度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1.项目负责人须是从事实验工作一线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每位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

2.近2年主持过实验技术开发项目或主持实验技术开发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在其它部门(单位)立项的相关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立项要求

1.实用性:紧密结合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实验室管理工作,能够解决实验技术开发、实验设备功能挖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实际问题。

2.创新性:研究项目具有一定特色和创新,能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实验室管理过程中得到应用。

(三)立项范围

1.实验技术研究。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所需实验技术的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等。

2.自制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括零配件)、器材、实验教具的自制。

3.大型仪器共享、实验室开放、实验室绩效评价等实验室管理系统开发。

4.实验室技术安全研究。

5.其他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研究。

(四)经费额度和研究周期发布

1.项目经费额度每项30005000元。

2.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20221月起)。

(五)申报和评定

1.申报者填写上交《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请表》(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请概况表》(附件2),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

2.教务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3.报送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二、2021年度项目及2020年度延期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填写结题报告;2021年的项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结题的,须填写延期结题报告,经审核同意可以延期1年结题。延期1年仍不能结题的,将终止项目研究,收回资助经费。

2.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公开发表,并标注项目基金为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技术开发项目(2022年立项项目如无标注,将对该成果不予承认);成果形式为专利的,提交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成果形式为应用成果的,要求附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所有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都要求打包压缩后上交。

3.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发文公布。

 三、其它

1.  项目申报和结题截止时间20211220日,逾期不再受理,不必提交纸质材料。

2.  联系人:盛含晶,联系电话:88321137655773),邮箱:shenghj@zjnu.cn

 

                                                                教务部

                                                                                                     20211130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概况表.doc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技术开发结题报告.doc

附件5.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技术开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