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教务部        发布时间:2022-06-27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选题管理

论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内涵明确,切实做到与实验、实习、工程实践、社会调查紧密结合起来,对培养学生的学术水平与综合应用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专业应着力提高毕业设计的比例,其中工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70%。毕业设计的各项要求,各二级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参照学院相关要求进行。

鼓励学生采用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已发表的论文、专利、参赛获奖的学术作品以及各级创新项目成果等为主题来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有硕士学位,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担任。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严格执行每位指导教师承担指导任务最多不可超过10人。同时,鼓励各二级学院积极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形成校内教师为主体、校内外教师共同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开展过程必须强调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毕业设计(论文)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学生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进度计划;向学生推荐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搜集、查阅文献资料、研究方法以及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进行具体指导,提出修改与改进意见。

三、加强过程管理

各学院要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具体研究、部署、指导、检查本院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到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监控体系,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安排、检查和总结,加强学术诚信教育,严把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术不端检测、论文抽查、论文答辩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学院将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及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严格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审查给出成绩并写出意见;再由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意见和成绩;答辩委员会综合以上成绩最终评定成绩等级,并由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存档。

成绩比例:“优秀”成绩比例不超过20%;“良好”成绩比例不超过60%;“中等”(含“中等”)以下成绩不低于20%。论文检测中第一次检测不通过的论文原则上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者的优秀比例可单列。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依据学院总体要求制定好本学院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并向专业师生公布具体时间安排。2023届继续使用维普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各环节的各个角色(指导老师、专业负责人、答辩组长及学生等)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在论文管理系统完成相应任务。在使用管理系统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学院教务部沟通联系,使论文管理系统更加实用顺畅。


附件1:(文史类)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手册.zip

附件2:(理工类)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手册.zip

附件3:(艺术类)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手册.zip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参考用表.xls

附件5:浙江省抽检评分标准.docx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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