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计划开展2014年度院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我院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建立学院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动学院加强实践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以下统称有关单位)共同建设,并由学院和有关单位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
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实践教育要求,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分院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我院教师和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各实践基地除我院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5.保护学院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我院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建设项目
1.项目类别
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以及其他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
2.项目经费
学院将给予立项建设的院级实践基地一定经费支持,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经费,参照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同时,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定向捐赠等形式提供经费支持,并应制定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管理与评价
承担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分院,每年需向学院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建设两年后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基地正式被授予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称号。
4.立项安排
本年度学院择优立项建设若干个实践基地,鼓励跨分院联合申报。
四、项目申报和论证
申报材料为申报书(包括基地建设方案和保障条件等)、建设与管理办法(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相关照片3-5幅等)。
请各分院积极做好实践基地的申报组织工作,10月27日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分开装订一式2份)报学院教务部16-721,电子文档发送到zhp@zjnu.cn。
学院将组织专家论证,并实地考察,通过论证的项目经批准后发文公布。
学院教务部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