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xz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19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设立和使用实验技术开发专项经费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和做好2014年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结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1.项目负责人须是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每位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

    2.近三年主持过实验技术开发项目或主持实验技术开发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在其它部门(单位)立项的相关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立项要求

    1.实用性:紧密结合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能够解决实验项目开发、实验仪器设备功能挖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实际问题。

    2创新性:研究项目具有一定特色和创新,在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过程中得到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立项范围

    1.实验技术研究。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所需实验技术的支撑。

    2.自制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括零配件)、器材、实验教具的自制。

    3.大型设备研究。对大型仪器设备原有功能的改进和拓展。

    4.其它。实验室开放共享、实验室绩效评价、实验室技术安全、实验室信息化建设等研究。

(四)经费额度和研究周期

    项目经费额度每项20005000元。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201412月起)。

(五)申报和评定

    1.申报者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书》(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概况表》(附件2),学院、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将材料报送实验室管理处;

    2.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定后公布。

二、2014年度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如因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须填写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5)。

    2.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公开发表,提交论文复印件;成果形式为专利的,提交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成果形式为应用成果的,要求附使用单位的证明。结题报告由学院、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处。

    3.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验收,重点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进行PPT汇报和现场答辩。

三、其它

    2015年度项目申报和2014年度项目结题材料请于20141210(星期五)前报送教务部(纸质稿1份),电子稿发送至xiaoshui07@zjn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肖春水    联系电话:82291357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书

      2.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概况表

      3.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汇总表

      4.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结题报告

      5.实验技术开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

                                                                        教务部

 

20141118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