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时间的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于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开始,至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结束,专业课考试仍按选课时所定时间进行。为确保期末考试的顺利开展,并为下学期教务工作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工作
(一)为提高考试工作和试卷质量,各分院要加强管理,组织学习《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浙师行知教[2014]45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浙师行知[2011]9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规范阅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考风考纪教育,严把命题审定关,进一步规范考试和试卷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新上岗教师的培训工作。各任课教师要认真对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注意试卷格式和批阅工作的规范化,优化试卷内容结构,提高试卷质量,考前辅导时不得针对考试内容划范围、划题。
(二)为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开展学生学业评价改革,引入过程性评价方法,提高学生平时学习要求与管理。学生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表现、课堂测试、课程作业、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评成绩的50%。
(三)各分院考试领导小组名单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学院教务部。
(四)通识课程①要求相同课程(同一个课程编号)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流水作业阅卷,统一登分。
(五)学院教务部统一安排通识课程①的考试日程和专业课考试考场,并录入考试管理系统。通识课程①的考务工作仍按“学院教务部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详见附件一),提供教室,开课分院安排试场和监考、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方式。所有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为60-90分钟。
(六)专业课程的考试应以选课所排定的时间为准,不得随意改动。因故确需更改,任课教师须填写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学院教务部备案(必须确保学生考试不冲突)。
(七)各专业主任确定各课程的命题教师。试卷库与试题库使用与否,命题教师向分院教务办提出申请,由分院研究后自行决定。没有试卷库的课程,命题教师须到各分院教务办领取《试卷命题审定表》,严格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中第二章“试卷命题与印制”的具体要求执行,同时出A、B两份试卷,试卷标准须相同。专业主任对两份试卷进行审定,确定期末考试试卷和补考卷。教师给浙江师范大学相关学院和我院学生讲授相同的课程,如考试不在同一时间的,须分别出试卷并确保两份试卷有较大的差异性。
(八)公共课试卷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分院教务办统一到文印室托印、领取、保管,考试前半小时由监考教师领取。专业课试卷经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分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命题教师于考前10天(休息日除外)送交文印室,并于考前1天到文印室领取,上交至承担教学任务的分院教务办,考前半小时由监考教师到分院教务办领取。试卷托印单必须由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否则无效。所有试卷打印稿交文印室印刷,“试卷模板”可到学院网站-人才培养-资料下载处下载(详见《学院考试规范流程及相关表格材料》)。
(九)任课教师如需变更教学大纲原定考试形式,须提出书面申请(《行知学院非闭卷考试形式申请表》详见《学院考试规范流程及相关表格材料》),于2014年12月25日前交至各分院教务办。分院教务办汇总后报学院教务部,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原件交分院教务办留存。
二、监考安排
(一)考试期间统一以选课班级为单位编排试场。分院教务办须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监考、考务工作人员安排好,并录入考试管理系统,及时通知学生登录http://10.1.74.13/3进行网上查询考试时间、地点。请各分院提醒学生:其上课与考试必须与自己选定的课程序号及任课教师一致,监考教师不可私自允许不在考场名单内的学生考试。
(二)各分院安排好监考工作,确保每个试场有两名监考教师,如考生人数超过80人,安排3名监考教师;如超过120人,安排4名监考教师。
(三)确定的监考人员若临时有事,需提前到分院教务办请假,切勿临时请假,私下换人需经分院教务办同意。考务组严格执行签到制度,由监考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四)巡考、主考、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试场均需佩证。监考教师需提前30分钟到领卷地点签到,提前15-20分钟进入试场,做好试场的清场工作。学生就坐后,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参见《行知学院考场违纪认定书》),并认真核对学生的证件。监考时,必须一前一后在试场内执行监考任务,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五)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如证件丢失,分院教务办出具带照片的在读证明)参加考试,不得以校园一卡通、团员证等其它任何证件代替。学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学生所带书包、书籍资料、无线通讯工具等随身物品需集中存放。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在答题过程中不得使用胶带纸,请监考教师在考试前特别提醒学生注意。
三、违纪处分程序:
(一)监考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公正、防止学生作弊。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应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学生作弊事实,监考教师应立即中断其考试,在答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向学生出示《行知学院考场违纪认定书》,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情况反馈到开课分院,由开课分院教务办核对后,将作弊材料于考试结束当日或次日移交学生所在分院。
(二)由学生所在分院教务办和学工办对考试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书面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三)学生所在分院教务办将学生作弊材料和学生本人的书面检查,在事发后三天内报学院教务部。所有材料要用黑色水笔书写,以备存档。无正当理由搁置、扣留、隐藏学生违纪材料者,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教学事故条例处理。违纪举报电话:82291057、82291186、82293658;举报电子邮箱:xzjw@zjnu.cn。
四、试卷阅卷与成绩管理
(一)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登分,不得擅自借各种理由调整考试成绩。为了解阅卷具体情况,学院将组织人员对部分试卷进行抽查。上报成绩与卷面成绩不符的,须报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附有关材料备查。不及格率原则上不得超出20%,平时成绩应有规范的书面登记材料,并与试卷一并归档。
(二)任课教师应及时阅卷,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输入课程考试成绩,具体操作: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网页→成绩录入→点击教师→输入教师编号和密码→按规范要求录入学生成绩。任课教师在网上输入学生成绩后,须及时将书面成绩单(一式两份)交分院教务办。所有成绩必须经过分院教学秘书审核后才能进入到成绩管理库,成绩入库后原则上不予变更。(教师登录密码可到分院教务办查询)。如多位任课教师授同一门课程,由主讲教师考前确定其中一位教师负责输入考试成绩。
(三)教师网上录入期末卷面成绩和总评成绩后即产生试卷情况分析表,并可在录入界面打印(其他说明参见“成绩输入平台”中的“帮助”即可)。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3天内,填写书面学生成绩登记表(须任课教师签名),填写总评成绩时不及格的用红笔、及格用黑色的笔填写。并将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教师本人签名)、试卷情况分析表、命题审定表、评分标准、空白试卷和全部答题纸(按成绩登记表的顺序排好)按顺序送交分院教务办存档。
(四)某一门课程的学生连续点名4次或随机点名3次及以上未到、未听课时间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取消该学生的考试资格,总评成绩以“0”分计。
(五)如学生对试卷评分有疑问,可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不含假期)向开课分院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分院分管领导批准,由分院教务办查卷,专业主任负责复核。超过两个月不予查卷。
(六)考试结束后,分院教务办须及时将考试安排表、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答题纸、成绩单、参考答案、命题审定表、试卷情况分析表等汇总存档,以利于以后的评估、检查工作。并及时做好考试总结工作,于2015年3月27日前将总结报告交学院教务部。
五、补(缓)考等其他工作
(一)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应考者,须于考试之前凭医院或其他相应证明,向开课分院教务办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缓考申请表》。缓考申请表可到学院网站-人才培养-资源下载处下载。缓考要从严掌握,须事先经任课教师和开课分院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作旷考论。分院教务办汇总缓考申请信息,并报学院教务部备案。
(二)缓考与补考同时举行,时间定于2015年3月14日至3月22日。通识课程①补(缓)考日期已定(见附件2),各分院可以根据本分院的具体情况安排专业课补(缓)考,切勿与通识课程①补(缓)考冲突。
(三)期末考试不及格和申请缓考学生必须先办理补(缓)考网上报名申请,逾期不进行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只能重修该门课程。请各分院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及时通知学生。
补(缓)考网上报名申请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至3月10日。寒假期间,在外网上同步开通“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成绩查询系统”和“学生补考、缓考申请系统”,接受学生的补(缓)考申请。(期末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实践性课程没有补考)。
外网开通网址:http://jwc.zjnu.net.cn/cjcx/
内网开通网址:http://10.1.74.13/
开课分院教务办最迟于2015年3月10日下午16:00前将补(缓)考试场安排表(通识课程①、专业课等)报学院教务部,学院教务部汇总后于3月11日下午15:00前公布在行知学院-人才培养-教务管理栏下,并通知学生查看。
六、下学期课表编制及选课工作
(一)选课结束后选课中心将统一整理好教室课表并分发给各教学楼多媒体管理室及门卫。为稳定教学秩序,课表一旦下发,一般不更换使用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上课地点,请于开学第三周统一申请(之后不再受理教室更换申请),经学院教务部同意后,从第四周开始在新的地点上课。(注:开学两周内和开学三周后不改动教室)。
(二)班级课程表(分院院长签字、分院盖章)请于2015年4月3日前一式两份送学院教务部存档。班级课程表需标明: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数、课程性质、任课教师姓名和职称、上课地点、上课人数。有实验教学的课程标明:实验课程名称,实验地点、任课教师姓名和职称。
(三)为了合理使用教室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所有教室由学院统一管理,未经同意,各分院不得随意使用。
(四)选课时间安排:
①初选阶段:2014年12月23日8时—12月28日24时。
②补选阶段:2015年1月5日8时—1月11日24时。
③确认阶段:2015年1月14日8时—1月18日24时。(选教材同时进行)
④退课阶段:2015年3月9日8时-3月22日24时。(只退课不补选)
(五)专业课考试时间安排规则:
本学期考试周为两周,一天可以安排3门课程考试;下学期考试周为一周,一天可安排6门课程考试。为了避免考试冲突,专业课考试时间安排遵照以下对应原则:
(1)考试周为二周(*通识①考试日程由教务部统一安排)
上课周 | 考试周 | 第一考试周 | 第二考试周 | |||
周一..周五 | 考试场次 | 周六
周日 |
周一..周五 | 周六
周日 |
周一..周五 | |
上午 | 课程1.. | 上午(08:30-) | 通识①
考试 |
课程1..
考试 |
通识①
考试 |
课程2..
考试 |
课程2.. | ||||||
下午 | 课程3.. | 下午(14:30-) | 通识①
考试 |
通识①
考试 |
通识①
考试 |
课程3..
考试 |
课程4.. | ||||||
晚上 | 课程5.. | 晚上(18:30-) | 通识①
考试 |
课程5..
考试 |
通识①
考试 |
课程4..
考试 |
(2)考试周为一周(*通识①考试日程由教务部统一安排)
上课周 | 考试周 | |||
周一..周五 | 考试场次 | 周六、周日 | 周一..周五 | |
上午 | 课程1.. | 上午第一场
(08:00-) |
通识①考试 | 课程1..考试 |
课程2.. | 上午第二场
(10:00-) |
通识①考试 | 课程2..考试 | |
下午 | 课程3.. | 下午第一场
(14:00-) |
通识①考试 | 课程3..考试 |
课程4.. | 下午第二场
(15:50-) |
通识①考试 | 通识①考试 | |
晚上 | 课程5.. | 晚上第一场
(18:00-) |
通识①考试 | 课程5..考试 |
晚上第二场
(19:50-) |
通识①考试 | 课程4..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