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2016年春季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审核程序
分院需根据专业毕业学分标准对春季毕业学生学分完成、等级考试、处分等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毕业审核结论和学位审核结论。对于春季结业、肄业、延期学生需在毕业初审意见栏里列出未完成的课程类别;对春季毕业不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需在学位初审意见栏里列出原因。
二、资格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对象:2016年春季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毕业资格审查:申请毕业者,须修满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所有类别学分,并符合其他毕业资格条件。
1)审核内容:总学分、分类学分(含通识①、通识②、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实践课程等)及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其他要求。
2)要求:
(1)达到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准予毕业。总学分或分类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均不能毕业。
(2)未达到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可申请结业、肄业或延期毕业。具体如下:2010级以前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者,可申请结业或肄业;2010级及以后,缺16学分(含16学分)以下可申请结业,缺16学分以上可申请肄业。
(3)延期毕业学生待修学分超过8学分或课程超过3门,要求留校修读;低于8学分(含8学分)或课程少于3门(含3门)可申请离校自修。延期毕业学生统一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加强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和收费。
(4)2015届结业生,结业离校一年内,回校修完未通过的规定课程者,达到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可申请换领毕业证书。
2.学位资格审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需符合毕业条件,并符合学位授予资格条件。
1)审核内容:
毕(结)业、处分、学位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2)要求:
(1)2011级以前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浙师教字[2005]143号)执行,2011、2012级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浙师教字[2011]52号)执行。
(2)春季毕业曾受记过处分的学生,达到学位授予细则第三条要求,由学生本人提交“受记过处分学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分院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2015届毕业生中因学位外语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相关要求而未获学士学位,毕业后一年内报名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已参加2015年下半年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者需预申请)。
(4)2015届结业生,结业离校一年内,回校修完未通过的规定课程者,达到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可申请换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时间安排
(一)下发通知。2015年11月20日前:学院教务部下发春季毕业审核工作通知,分院将工作事项通知到学生本人(延期生、已结业或毕业学生务必通知到位)。
(二)学生递交申请。2015年11月20日--12月11日: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件2),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分院教务办。
(三)分院初审。2015年11月20日--12月18日:分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春季毕业审核工作;同时完成春季毕业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评审)工作。
(四)分院汇总、上报。2015年12月25日前:打印春季毕业审核意见表,收集、审核各类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分院汇总表(附件3)。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分院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至学院教务部,毕业审核意见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一份到zhouchen@zjnu.cn。
(五)学院复核、学位委员会审议。学院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准备2016年春季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六)证书印制、发放。学院完成符合2016年春季毕业条件学生的证书印制、发放工作,分院做好毕业派遣、离校等后续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凡申请毕业、结业、肄业、延期毕业及学位授予者,均需学生本人提交相关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延期生若没有任何申请,原则上默认为继续延期):
1.在校生申请毕业、学位,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毕业、学士学位申请表》;
2.曾受记过处分在校生申请毕业、学位,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受记过处分学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在校生申请结业,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结业申请表》;
4.在校生申请肄业,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肄业申请表》;
5.在校生申请延期,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6.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学位,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7.毕业生申请学位,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已毕业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各分院要为春季毕业学生提前安排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评审),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分院上报材料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用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名,且联系方式必须填写准确。申请表和汇总表由分院领导和审核人签名,加盖分院公章。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教务部(0579-82291186),各分院教务办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非托管专业毕业生申请表
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托管专业毕业生申请表
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6年春季毕业审核分院汇总表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非托管专业毕业生申请表.xls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托管专业毕业生申请表.xls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6年春季毕业审核分院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