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进行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方恒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05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进行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浙师人字〔200160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浙师行知人[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51231日在册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聘用合同制人员。

二、有关规定

(一)试用期、见习期教职工(本科及以下学历)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硕士及以上人员要求确定考核等次;

(二)在国内、外学习培训人员均要参加考核,应征求所在学习单位意见,写出评语,并确定考核等次;

(三)学院、部门(单位)新任中层领导干部职务不满6个月者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四)中途内调人员,统一在调入部门考核。

(五)外派、挂职人员考核。科技特派员在派出学院考核,其它组织派出人员由派出部门考核。

(六)学院、部门(单位)任现职中层领导干部满6个月(含)以上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另行组织;

(七)各学院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部另行组织;

(八)长病假人员、内退人员不参加考核;

(九)根据201291日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监察部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者,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0147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应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须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前15%为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后15%为学院优秀),凡属上述(六)、(七)、(八)类人员人数,不计入本次考核优秀指标计算基数。

四、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分院考核工作小组。

五、考核程序

(一)请到学院网站首页考核通知附件中下载《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请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双钉装订,因存档需要,请勿改动表格格式)。

(二)教职工本人如实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所在部门或科室填写意见,由学院考核小组审定最终考核等次。

(三)学院人事部组织各单位进行有关人员的教职工满意度测评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优秀候选人述职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 各分院、部门将《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名册》纸质文档(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请A4纸正反面打印双钉装订并按汇总名册顺序叠放),于2016110送回人事部,并将汇总名册的电子文档发送至fhf@zjnu.cn邮箱。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正式在编人员

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考核结果与教职工的工资晋级、绩效工资及绩效考核奖的发放挂钩,并作为调整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参考依据。

(二)聘用合同制人员

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终止聘用合同。其余内容参照正式在编人员执行。

希望各单位真做好本次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 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人事部

                           二○一六年一月五日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pdf,201615192754.pdf;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修改版A4版).doc,2016151929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