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审核,设计艺术分院2015级专业分流工作已完成,现将分流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16年4月8—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设计艺术分院教务办,联系电话:82291193。
附件:设计艺术分院2015级专业分流名单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务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设计艺术分院2015级专业分流名单.xls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审核,设计艺术分院2015级专业分流工作已完成,现将分流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16年4月8—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设计艺术分院教务办,联系电话:8229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