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

作者:后勤管理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27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浙江省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7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校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师公管字〔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加强我院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内容

1.购买原则。各分院、各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涉密人员可不纳入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范围。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事先报经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批同意。

2.购买价格。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价格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机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购票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

3.购买渠道。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买机票,也可以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为本人或其他人员购买机票。此外,还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但必须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保留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书面材料,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的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使用公务卡购票的,应当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公务卡注册或通过电话方式注册,且需保证出行公务人员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注册时,需输入公务出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卡发卡行名称信息。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票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统一为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4.报销管理。学院财务部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计划财务处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报销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费用时,应当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学院财务部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

二、有关事项

1.学院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2.学院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实施后,购票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流程购票。不按政府采购机票管理规定采购的公务机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3.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公务卡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详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4.实施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学院后勤管理部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91319

 

附件: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