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后勤管理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27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为规范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的配置,构建资源节约型校园,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办学成本,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本办法是各分院、部门(单位)配置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的依据。

2.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的配备,应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配备,遵循经济适用、简朴庄重、节能环保原则,不盲目追求高档次。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型产品。数码相机、摄像机、投影仪、复印机等设备属学院专控设备,如无特殊工作需要,原则上不予以配置。

3.后勤管理部负责审核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的购置数量和标准。各分院、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在标准数量和限额范围之内配置办公家具及设备。如因工作需要确需突破标准限额的,须向后勤管理部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购置。

4.现已配置的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均应继续使用直至报废,对已超过配置标准的,学院暂不收回,在该设备报废后再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5.数量上超标准的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由学院酌情统一收回再调剂。在学院库存有可使用的旧办公家具及设备时,新的配置申请将首先调剂旧办公家具及设备。

6.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需严格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二、配置标准

1.行政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参照《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配置管理办法》执行。

2.办公设备配备限额标准参照下表执行:

设备名称

规  格

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

(元)

台式电脑

17寸正屏或19寸宽屏,其它常规配置

每1人一台

4000

便携式电脑

常规配置

专控设备,无特殊工作需要不予配置

6000

激光打印机

A4

每2-3人一台

1400

激光打印机

A3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6000

复印机

普通

专控设备,无特殊工作需要不予配置

8000

碎纸机

普通

有保密业务要求的部门可配

1000

一体机

激光打印、传真、复印一体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2500

传真机

普通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1500

扫描仪

普通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1500

数码相机

普通

专控设备,无特殊工作需要不予配置

2500

数码摄像机

普通

专控设备,无特殊工作需要不予配置

5000

投影仪

普通

专控设备,无特殊工作需要不予配置

10000

空调

1P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1800

1.5P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2300

2P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3500

3P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5000

5P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8000

电风扇

普通

2—3人一台

150

人员数以人事部核定的事业编制及聘用合同制人员为准,不包含工勤、学生助岗人员。

 

三、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后勤管理部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限额标准定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