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6届毕业生告知书

作者:教务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6-13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亲爱的同学:

你好!在你毕业离校之际,现将各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毕业、结业、肄业、延期的规定
1.毕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按教学指导计划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含学分结构),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达到毕业要求,同时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发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位证书。
2.结业:在规定的在校修读年限内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16学分及以下者,可申请结业,学院颁发结业证书。结业学生离校1年内修满教学指导计划规定学分,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请务必确保一年内修满学分,否则错失换发机会
3.肄业:在规定的在校修读年限内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16学分以上且离校者,作肄业处理,学院颁发肄业证书。肄业不能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4.延期:因未修满教学指导计划规定学分,无法按期毕业者,可在毕业生离校前提交延期毕业申请,2009级及以后4年制本科专业学生在校修读年限不得超过6年,2年制专升本专业学生在校修读年限不得超过3年。
二、结业、肄业、延期学生注意事项
1. 申请程序:结业、肄业或延期需由学生本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经家长签字同意后(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交分院教务办。原已提出毕业申请,若有在修课程,成绩公布后需更换为结业、肄业或延期申请的学生,请于627日前向分院教务办递交结业、肄业或延期申请表格
2. 延期生报到注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每学期应在学院规定期限内到校报到,按照学院规定缴费后,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学籍,应予退学。学期安排详见校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间为2016911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报到时间为2017219日)
3. 选课:延期和结业学生都必须在开学2周内到分院教务办选课,逾期未选课作自动放弃处理。学生选定课程后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听课和考试。重修课程可申请免听或部分听课(免听学生平时成绩评定与其他学生相同,获准免听的学生必须主动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了解课程成绩评定比例和考试形式,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免听手续必须在开学第1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办理)。
4. 申请毕业时间:毕业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2月上旬和5月上旬
5. 通讯方式有更改的,请及时将最新的联系方式(包括本人手机、QQ号,以及家庭电话、家长手机、家庭地址等)告知分院,便于及时与你联系,若因本人联系方式提供不准确,影响相关信息告知的,后果自负。
三、未获学位学生注意事项
应届毕(结)业生若未通过校学位外语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毕(结)业后一年内可报名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考试,通过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①考试报名时可向分院教务办预先提交《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已毕业学生申请学位申请表》。
②受记过处分学生毕业离校前已符合学位授予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若考试通过,申请学位时需填写《受记过处分申请学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
③校学位外语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或5月上旬;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和9月,考试时间为4月和11月上旬。
请随时关注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或行知学院网站关于报名和考试的相关信息,并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向分院教务办报名,报名后领取准考证,逾期不报名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发证时间安排
2016届毕业证书分三批发放。第一批发证时间为6月15日,第二批发证时间为6月24日,第三批发证时间为6月29日。
具体发证安排学院会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申请表可从学院主页——人才培养——常用下载栏下载,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学院教务部,电话:0579-82291186。

离别之际,母校向你们敞开温暖的怀抱,祝福莘莘学子,一路顺风,前程似锦!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