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毕业生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6-15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分院: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组织开展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乙以上,申请语文学科的必须二甲以上。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615日至621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1: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以及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15日起网报,20165月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申请人待620日成绩公布起网报.请申请人及早做好安排,尽量早报名,并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网报过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请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必须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的信息,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

1)认定省份:浙江省;

2)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选“金华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选“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3)现场确认点: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各分院综合办。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

1)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正确电子邮箱、有效身份证等,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2)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要求:宽114像素,长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电子照片要求用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片,具体获取和处理方法见附件(四)】。

3)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电子邮箱、密码等信息,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等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查看申请信息(统考者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信息后须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

10.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620日至6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和咨询

序号

部门

联系人

办公室

联系方式

1

商学分院综合办

于倩倩

16-802

82291305

2

法学分院综合办

鲍小玲

16-805

82291307

3

文学分院综合办

蔡伟

16-701

82291120

4

艺体分院综合办

黄航星

16-810

82291193

5

理学分院综合办

朱彦

16-821

82291192

6

工学分院综合办

叶琴

16-823

82291191

 

 

 

 

 

 

 

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62217关停。故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三)现场确认所需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用铅笔在封面右上角写上学号】;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乙以上,申请语文学科必须二甲以上;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学工办填写并盖学院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指毕业证书,不是学位证书);

6.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体检必须合格;申请人请自行复印体检表留底);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3张。(其中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1张制作资格证书用,请在背面用铅笔写明申请人专业、姓名、学号并按班级分类)【照片加印请使用网报上传处理像素前的格式,并使用正规照相纸,以免图像模糊褪色等】;

以上资料按1-7顺序排列,夹在两张A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照片以班级为单位装信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需在不同教育局制作档案材料并归档,故请各学院上交材料时务必区分不同教育局,再按下发的现场确认审核登记表的名单顺序进行排列。

 

联系人:行知学院教务部姜金红老师(电话:82291186;办公地点:16-714E-mail84956261@qq.com)。

 

                          行知学院教务部

                        2016615日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

附件(二)填表须知(人手一份,务必仔细阅读,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

附件(三)各分院教师资格认定负责人操作流程及要求

附件(四)照片处理操作方法

 

通知附件1-4 - 行知.doc行知学院 名单(供参考)6.12.xlsx,20166151410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