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保证我院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预算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的通知》(浙财行(2014)3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31号)精神,现就申报2017年度因公出国出(境)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
2017年计划出访的90天以内(含90天)因公出国(境)团组,超过90天的出访团组无需申报经费预算。
二、经费来源
因公出国(境)经费不论费用来源(个人科研经费、课题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其他资金等),只要涉及财务报销,均纳入经费管理,需进行预算申报。
三、出国(境)性质分类:行政类和学术类
1.行政类:主要是校院领导公务出访团组,学院(部分)派出的非学术任务的公务出访团组。行政类团组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组织。
2.学术类:主要有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学术访学和培训进行等出访团组。
四、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报《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汇总表》(见附表),并于9月20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稿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学院办公室(16装幢707办公室),同时将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xz@zjnu.cn。
五、特别说明
1.本次因公出国(境)团组的预算申报,需经学校计财处审批,再上报浙江省财政厅核准。2017年计划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必须在取得浙江省财政厅的经费预算指标后,方能办理出访审批手续。
2.本次因公出国(境)预算申报结束后,学校原则上不再组织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的补报及追加申请。
3.对逾期未上报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的单位或未作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组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将不再受理其2017年的因公出国(境)任务。
4.跨单位组团,由各部门自行上报本部门经费预算,并备注说明。
5.如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外侨办等上级有关部门新规定,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