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通知

作者:李金良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02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分院、相关部门: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本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范围为20132014级学生自入学以来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的成果。

二、认定标准  

本次认定标准参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师行知教〔201343号)执行。

三、认定流程

1.学生认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班级教学信息员进行初审后,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2),并以班级为单位于1118日前一起上交所在分院教务办。

2.分院教务办负责审核、汇总各申请表与证明材料,配合专业主任审核无误后,于1130日前将dbf文件交学院教务部。

3.学院教务部汇总后将成绩导入教务系统。

四、注意事项   

1.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重复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可以申请撤销同一项目类较低课程学分后再申请较高课程学分,申请撤销原认定过课程的,请汇总填写《已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撤销汇总表》,报教务部周陈老师处。

2.累计申请创新创业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超出部分原则上不能替代其它学分(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3.所有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均要按规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4.今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每年分两次进行,其中11月认定范围为大三、大四学生,3月认定范围为大四毕业学生。

请各分院、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工作,仔细审核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教务部 

 2016112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doc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xls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课程一览表.xls浙师行知教〔2013〕43号.doc分院教务办联系方式.doc已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撤销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