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21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分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2017年春季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审核程序
2017年春季毕业审核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
各分院需根据专业毕业学分标准对春季毕业学生学分完成、等级考试、处分等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毕业审核结论和学位审核结论。对于春季结业、肄业学生需在毕业初审意见栏里列出未完成的课程类别,对春季毕业不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需在学位初审意见栏里列出原因。
二、资格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对象:2017年春季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毕业资格审查:申请毕业者,须修满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所有类别学分,并符合其他毕业资格条件。
(1)审核内容:
总学分、分类学分(含通识①、通识②、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实践课程等)及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其他要求。
(2)要求:
① 达到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准予毕业。总学分或分类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均不能毕业。
② 未达到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可申请结业、肄业或延期毕业。具体如下:缺16学分(含16学分)以下可申请结业,缺16学分以上可申请肄业。学生凡申请毕业、结业、肄业及延期毕业,均须提交书面申请。
③ 延期毕业学生待修学分超过8学分或课程超过3门,要求留校修读;低于8学分(含8学分)或课程少于3门(含3门)可申请离校自修。延期毕业学生统一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加强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和收费。
④ 2016届结业生,结业离校一年内,回校修完未通过的规定课程者,达到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可申请换领毕业证书。
⑤ 停招、托管专业的毕业资格审核由托管专业学院负责,相关分院协助并汇总。
2.学位资格审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需符合毕业条件,并符合学位授予资格条件。
(1)审核内容:
毕(结)业、处分情况、计算机等级考试(2013级以前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外语课程平均绩点、雅思或托福IBT成绩等。
(2)要求:
① 2011级以前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浙师教字[2005]143号)执行;2011、2012级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浙师行知教[2011]52号)执行;2013级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浙师行知教[2013]53号)执行;2015级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浙师行知教[2015]44号)执行。
② 春季毕业曾受记过处分的学生,达到学位授予细则第三条要求,由学生本人提交“受记过处分学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分院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③ 2016届毕业生中因学位外语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相关要求而未获学士学位,毕业后一年内报名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已参加2016年下半年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者需预申请)。
④ 2016届结业生,结业离校一年内,回校修完未通过的规定课程者,达到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可申请换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时间安排
(一)下发通知:2016年11月22日(周二),学院下发通知,分院及时将2017年春季毕业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到毕业生。
(二)学生递交申请:2016年11月22日(周二)--12月9日(周五),2017年春季毕业、结业、肄业、结业换发毕业、学位补授学生本人填写并递交申请表。
(三)分院初审:2016年12月12日(周一)­--12月19日(周一),分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毕业初审、汇总工作;同时完成春季毕业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评审)工作。
(四)分院汇总:2016年12月20日(周二)前,打印春季毕业生初审意见表。因受记过处分申请学位者、已毕业申请学位者、结业申请换发毕业者、申请结业者、申请肄业者,均须提供学生本人申请表、分院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申请表及分院汇总表详见附件)。
(五)分院上报:2016年12月21日(周三)前,分院将春季毕业生初审意见表、各类申请表和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学院教务部,毕业生初审意见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zhouchen@zjnu.cn。
(六)学院汇总、复核:2016年12月30日(周五)前,学院教务部汇总、复核2017年春季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
(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16年1月4日(周三)前,学院教务部做好2017年春季毕业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证书制作:2017年1月12日(周四)前,学院教务部完成符合2017年春季毕业条件学生的证书制作。
四、注意事项
(一)各分院要为春季毕业学生提前安排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评审),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分院上报材料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申请表和汇总表由分院领导和审核人签名,加盖分院公章。
相关申请表及汇总表也可从学院主页—人才培养—资料下载模块下载。未尽事宜请分院及时与学院教务部联系。
 
附件:毕业生申请表及分院汇总表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毕业生申请表及分院汇总表.rar,201611211338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