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7年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通知

作者:人事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15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规定(试行)》(浙师行知人〔2016〕8号)精神,现开始选派2017年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修对象
学院专任教师。已有行业特许高级资格证书或近五年已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师可免修;公共课教师不做硬性要求。
二、报名程序
1. 个人申请。分院、部门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组织教师报名,教师于12月20日(下周二)前向分院提交《实践进修申请表》(附件1)。自行联系进修单位的教师还需要提供单位介绍材料和邀请函(注明进修时间、工作主要职责、拟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标、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分院、部门审核。分院、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推荐名单。对推荐名单超过2人的,分院、部门要进行推荐排序,并将推荐结果填入《汇总表》(附件2)。分院、部门将《申请表》、《汇总表》和其它材料于12月22日(下周四)前交至学院人事部,电子稿发至gwj@zjnu.cn;
3.人事部审核。学院人事部汇总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4.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实践进修教师名单;
5.公示、签订协议。人事部对选派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签订协议,并适时派出。
三、其它
有关实践进修的考核要求及待遇参照文件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与人事部郭老师联系82291386。
 
 
 
学院人事部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实践进修申请表.doc附件2:实践进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