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4-05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2017年夏季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审核程序
2017年夏季毕业审核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
各分院根据专业毕业学分标准对学生学分完成、等级考试、外语课程平均绩点、雅思或托福IBT成绩、处分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出毕业审核结论和学位审核结论。对于结业、肄业学生需在毕业初审意见栏里列出未完成的课程类别,对毕业不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需在学位初审意见栏里列出原因。
二、资格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对象: 2017届毕业生(毕业生名单以教务管理系统中2017届毕业生名单为准,请各分院及时核对毕业生名单,如有不符及时与学院教务部联系)。
(二)资格条件
1、毕业资格审核:申请毕业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类别学分,并符合其他毕业资格条件。
(1)审核内容:
总学分、分类学分(含通识课程①、通识课程②、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实践教学课程、任意选修课程),以及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要求。
(2)要求:
①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准予毕业。总学分或分类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均不能毕业。
②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可申请结业、肄业或延期。具体如下:缺16学分以下(含16学分)可申请结业,缺16学分以上可申请肄业。学生凡申请毕业、结业、肄业及延期毕业,均须提交书面申请。
③延期毕业学生补修学分超过8学分或课程超过3门,要求留校修读;低于8学分(含8学分)或课程少于3门(含3门)可申请离校自修。延期毕业学生统一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及收费。
④ 2016届结业生,结业离校一年内,回校修完规定课程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2.学位资格审核: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需符合毕业条件,并符合学位授予资格条件。
(1)审核内容:
毕(结)业、处分、等级考试、外语课程平均绩点、雅思或托福IBT成绩等。
(2)要求:
①2013年以前入学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浙师行知教[2011]52号)执行,2013年入学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浙师行知教[2013]53号)执行,2015年入学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浙师行知教[2015]44号)执行。
②曾受记过处分的学生,达到学位授予细则第三条要求,由学生本人于5月19日前,向所在分院提交“受记过处分学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分院须对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最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③2013年以前入学的普通本科毕业生仅因学位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相关要求而未获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一年内报名参加并通过相关考试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4月14日(周五)前:学院下发通知,分院及时将2017年夏季毕业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到毕业生。
(二)2017年4月17日(周一)—2017年5月19日(周五):毕业、结业、肄业、延期、结业换发毕业、学位补授学生本人填写并递交申请表。
(三)2017年4月17日(周一)—2017年5月22日(周一):分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毕业初审、汇总工作;同时完成毕业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评审)工作。
(四)2017年5月23日(周二)前:打印毕业生初审意见表。因受记过处分申请学位者、已毕业申请学位者、结业申请换发毕业者、申请结业者、申请肄业者、申请延期者,均须提供学生本人申请表、分院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申请表及分院汇总表详见附件)。
(五)2017年5月24日(周三)前:分院将毕业生初审意见表、各类申请表和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学院教务部,毕业生初审意见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zhouchen@zjnu.cn。
(六)2017年6月2日(周五)前:学院教务部汇总、复核2017年夏季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
(七)2017年6月6日(周二)前:学院教务部做好2017年夏季毕业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2016年6月14日(周三)前:学院教务部完成符合2017年夏季毕业条件学生的证书制作。
四、证书发放
2017届毕业生各类证书分三批领取。第一批领取时间为615日,领证对象为524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毕业、学位终审的学生;第二至三批领取时间分别为623日、628日。分院需在各批次领证时间前2-3天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毕业终审,学院教务部根据名单复核终审,并生成学生学分学费清算单报计财处结算学费。
学生凭离校系统状态数据(或离校单)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分院签领证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分院要精心组织确保证书签领准确有序,同时做好毕业派遣、离校等后续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毕业班学生补(缓)考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院上报材料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申请表和汇总表由分院领导和审核人签名,加盖分院公章。
相关申请表及汇总表也可从学院主页—人才培养—资料下载模块下载。未尽事宜请分院及时与学院教务部联系。
附件:毕业生申请表及分院汇总表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7年4月5日
附件:毕业生申请表及分院汇总表.zip,20174511303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