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审核,设计艺术分院2016级专业分流工作已完成,现将分流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17年4月14—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设计艺术分院教务办,联系电话:82291193。
附件:设计艺术分院2016级专业分流名单
行知学院设计艺术分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设计艺术分院2016级专业分流名单.xlsx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审核,设计艺术分院2016级专业分流工作已完成,现将分流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17年4月14—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设计艺术分院教务办,联系电话:82291193。
附件:设计艺术分院2016级专业分流名单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设计艺术分院2016级专业分流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