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知学院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教务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12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分院,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组织开展2017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我院已预报名过的2017届本科毕业生。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乙以上,申请语文学科的必须二甲以上。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体检合格。

(五)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国家官网报名流程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615日—620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请申请人做好安排,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

(二)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请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报名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必须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的信息,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无误。(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

认定省份:浙江省;

认定机构(1):“金华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2):“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点: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正确电子邮箱、有效身份证,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要求宽114像素,长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电子照片要求用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片,具体获取和处理方法见附件(四)】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电子邮箱、密码等信息,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等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查看申请信息(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信息后须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

10.阅读、打印“现场注意事项”。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三、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7621日至6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62217关停。故请申报人员务必本人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二)各分院现场确认地点

序号

部门

联系人

办公室

联系方式

1

商学分院综合办

于倩倩

16-802

82291305

2

法学分院综合办

鲍小玲

16-805

82291307

3

文学分院综合办

黄燕

16-807

82291120

4

设艺分院综合办

黄航星

16-810

82291193

5

理学分院综合办

朱彦

16-819

82291192

6

工学分院综合办

叶琴

16-821

82291191

 

 

 

 

 

 

 

 

(三)现场确认所需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用铅笔在封面右上角写上学号】;

2.身份证核对原件,上交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对原件,上交复印件(二乙以上,申请语文学科必须二甲以上;普通话证书遗失的申请人请在613日的下午2:30-4:3024幢一楼校普测办打印成绩单,根据成绩单上的通知到杭州市普测部门制作普通话通过证明;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分院学工办填写并盖分院公章);

5.学历证书核对原件,上交复印件(学历证书指毕业证书,不是学位证书);

6.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需提交该材料);

7.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体检必须合格;申请人请自行复印体检表留底);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3张。(其中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1张制作资格证书用,请在背面用铅笔写明申请人专业、姓名、学号并按班级分类)【照片加印请使用网报上传处理像素前的格式,并使用正规照相纸,以免图像模糊褪色等】;

 

以上资料按1-7顺序排列,夹在两张A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照片以班级为单位装信封。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需在不同教育局制作档案材料并归档,故请各分院上交材料时务必区分不同教育局,再按下发的现场确认审核登记表的名单顺序进行排列。

联系人:行知学院教务部姜金红老师(电话:82291186;办公地点:16-714)。

                          行知学院教务部

                           2017612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
附件(二)填表须知(人手一份,务必仔细阅读,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
附件(三)各分院教师资格认定负责人操作流程及要求
附件(四)照片处理操作方法
附件(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doc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