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截至2017年7月31日,劳动聘用合同的聘期时间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制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组织机构
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评审委员会是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考核与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考核和续聘结果。
各分院成立由分院院长任组长的专任教师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名单报人事部备案。学院成立由副书记任组长的思政教师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其他人员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考核与聘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具体分为:
1.专任教师的聘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思政教师的聘期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综合评价岗位的胜任度。
3.其他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
(二)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本次考核可直接使用第二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结果,若本次考核结果与第二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结果不一致的须有充分理由。
专任教师的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优秀的,原则上聘期考核等级不能确定为优秀。
四、续聘要求
(一)根据合同要求,合同到期聘用关系自动解除,续聘须提出申请。
(二)各分院(部门)在聘期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分析岗位需求,对是否续聘提出初步意见。
(三)学院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审议聘用合同制人员的续聘申请,视工作需要和人岗适配度,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优秀者优先聘用;
2.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者可聘用;
3.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考核程序
1.6月20日-6月21日,由考核对象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确定是否续聘,提出个人申请。应聘人员所在专业、或所在分院(部门)填写初审意见,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专任教师交至各分院综合办,思政教师交至学生事务发展中心,其他人员交至人事部。
2.6月22日-6月23日,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考核,并填写鉴定意见、考核等次和是否续聘的初步意见。
2.6月26日,人事部审核汇总各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结果。
3.6月底,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评审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和续聘结果。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人事部
2017年6月20日
附件1:参加考核人员名单.xlsx附件2:聘期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