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专任教师中招聘兼职从事
部分管理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因工学分院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专任教师中招聘兼职从事工学分院综合办部分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内容:主要从事教学、教务方面的有关工作,具体由应聘者与所在分院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要求具有一定的工作量,但不影响专任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
2. 工作时间和期限:原则上要求全职的工作时间不少于四个半天。实际工作时间由应聘者与所在分院协商确定。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签订聘用协议。
3.工作待遇:具体视实际工作量另行约定(主要包括岗位补贴和教学业绩课时补贴)。考核后视考核情况发放考核奖,考核优秀4000/年,考核合格2000/年。
4.关于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周三)。联系人:人事部蒋老师,办公室电话82291386,手机短号693679,工学分院综合办叶老师,电话82291191,手机短号679771。
5.其他:工学分院和应聘者双方基本确定意向后,将约定的工作职责及其他需求,报人事部审核、学院审批。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人事部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