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师社会服务业绩计分办法(试行)(浙师行知科〔2015〕1号)》文件的要求,现请各分院、各部门统计本单位教职工2017年度社会服务业绩分,具体通知如下:
1.提交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调研记录手册(含盖单位章、调研报告、照片等),以及其他符合业绩分要求的材料;
2.专任教师材料交到各分院综合办,管理人员材料交到科技与社会服务部;
3.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4.其他说明事项:企事业单位调研业绩分最高为5分;横向课题经费按当年实际到帐金额计算,具体数额由科技与社会服务部统一到学校相关部门查询;兼职教授联系人绩分根据年终考核情况计算;继续教育培训绩分由分院统计上报,科社部审核。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师社会服务业绩计分办法(试行)[浙师行知科〔2015〕1号]
行知学院科技与社会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