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行知学院关于教师科研经费资助开展大学生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办法》(浙师行知科〔2017〕2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经学院教师设立选题、学生申报、学院评审,共有22个项目立项(见附件2),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社部统一组织项目负责人与设立项目教师、学院三方共同签署项目责任书(见附件3);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在设立项目教师的科研经费中报销时,须到科社部备案登记;
三、项目实施原则上要求在一年内结题,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时,须附财务报销清单。
行知学院科技与社会服务部
附件1:行知学院关于教师科研经费资助开展大学生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办法(浙师行知科〔2017〕2号)
附件2:行知学院教师资助大学生人才培养设立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