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1-03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关于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规定(试行)》(浙师行知人〔20168号)精神,学院拟组织2017年度上半年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教师考核工作和2018年度上半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上半年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教师考核

1.考核对象

    2017年上半年实践进修已结束的教师。

2.考核流程

   (1)教师填写《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考核表》;

   (2)分院初步审核,与其它支撑材料一并 110日前交至学院人事部;

   (3)人事部将联合教务部、科技与社会服务部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实践进修成果进行考核,评定相应等级。

二、2018年度上半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申请

1.进修对象和时间

1)进修对象:学院专任教师。已有行业特许高级资格证书或近五年已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师可免修;公共课教师不做硬性要求。

2)进修时间:2018年上半年,实践进修期限至少连续6个月。

2.报名程序

1)个人申请。分院、部门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组织教师报名,教师于18前向分院提交《实践进修申请表》(附件1)。自行联系进修单位的教师还需要提供单位介绍材料和邀请函(注明进修时间、工作主要职责、拟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标、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分院、部门审核。分院、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推荐名单。对推荐名单超过2人的,分院、部门要进行推荐排序,并将推荐结果填入《汇总表》(附件2)。分院、部门将《申请表》、《汇总表》和其它材料于110日前交至学院人事部,电子稿发至2445107287@qq.com

3)人事部审核。学院人事部汇总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4)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实践进修教师名单;

5)公示、签订协议。人事部对选派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签订协议,并适时派出。

三、其它

 1.为保证进修质量,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在学院兼课。

 2.有关实践进修的考核要求及待遇参照文件规定执行。

 3.未尽事宜与人事部联系82291386

 

 

 行知学院人事部

201813

附件1:实践进修申请表.doc附件2:实践进修报名汇总表.xlsx附件3:实践进修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