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rsb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1-05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浙师行知人[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在职工(含事业编、聘用合同制人员)。
二、有关规定
(一)试用期、见习期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硕士及以上人员要求确定考核等次;
(二)在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人员均要参加考核,应征求所在学习单位意见,写出评语,并确定考核等次;
(三)学院领导干部职务不满6个月者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四)学院领导干部职务满6个月(含)以上考核由校本部党委组织部另行组织;
(五)中途内调人员,统一在调入部门考核。
(六)外派、挂职人员考核。科技特派员在派出学院考核,其它组织派出人员由派出部门考核。
(七)思政有关部门(含学生事务发展中心、团委、各分院学工办等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学生事务发展中心另行组织;
(八)长病假人员(病假6个月以上)、内退人员不参加考核;
(九)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者,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四、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分院考核工作小组。
五、考核程序
(一)各分院、部门与人事部核对本单位的年度考核人员名单。
(三)在线填报完成后,网上自动生成《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因存档需要,请勿改动表格格式),打印纸质材料由个人签字后,于1月9日(周二)前交至所在分院(专业)、部门。各分院、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学院教务部、科技与社会服务部进行复审,具体参见附件第五点“填表说明”。
(四)各分院考核工作小组分别组织具体考核工作,并于1月10日(周三)前上报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方案、行政管理人员优秀候选人名单(各部门请同步上报)。
(五)学院人事部组织各单位进行有关人员的教职工满意度测评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优秀候选人述职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分院、部门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名册》纸质文档(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有关人员签字、盖章,按汇总名册顺序叠放)于2017年1月17日(周三)前送至人事部208陈老师处,并将汇总名册的电子文档发送至rsb@zjnu.cn邮箱。
(七)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考核等次,并公示3天。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正式在编人员
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考核结果与教职工的工资晋级、绩效工资及绩效考核奖的发放挂钩,并作为调整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参考依据。
(二)聘用合同制人员
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终止聘用合同。其余内容参照正式在编人员执行。
希望各单位真做好本次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附件:填表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