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聘用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聘用合同制人员特殊津贴等级核定、年度绩效考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17年新入职的C类聘用合同制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定特殊津贴等级
特殊津贴根据聘用合同制人员在学院聘用前所具有的专业职务资格和工作经历确定,共分三级,每一级从低到高又分A、B、C三档,具体要求如下:
一级:具有等同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10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
二级:具有等同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5(含)-10年相关工作经历者。
三级: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特殊津贴申请表》(附件2),并上交有关材料。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初定特殊津贴的等级和档次,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执行特殊津贴的规定额度。
三、绩效考核
学院将根据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岗位要求与工作实际表现确定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五个等级,其中优秀、良好、合格从低到高又分1、2档。学院根据不同的等级档次发放绩效考核奖励。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不予奖励,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将终止聘用合同。
其中,优秀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良好及以上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70%。具体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1.个人总结与申请
本人填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2017年度绩效考核表》(附件3),撰写个人年度总结,总结中需有实际业绩数据,包括工作中的主要成效、创新工作、奖励情况、存在不足等。
2.民主测评
被考核人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分别进行民主测评。
机关人员的测评对象包括:所在单位学院分管领导、所在单位领导、所在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等三个层面分别进行民主测评。
分院人员的测评对象包括:分院领导、所在单位领导、所在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联系机关部门领导等四个层面分别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工作由学院人事部牵头,各分院、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3.综合考核小组测评
学院成立由学院相关分管领导、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被考核人日常表现情况。综合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全院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学院另行组织)、汇报情况,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进行测评,最终确定绩效考核等级。
根据个人业绩情况,人事部初审条件并汇总,综合考核小组审议,初步确定绩效考核档次。
考核绩效档次以考核等级所对应的最低绩效档次为起档,最终绩效档次可视工作年限、当年所获荣誉、突出业绩等情况上浮,具体上浮要求包括:
(1)连续在学院工作满5年可在考核等级上浮一档;
(2)当年度内年度考核优秀、或荣获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可上浮一档;
(3)当年度取得经学院认定较为突出业绩的可上浮一档;
(4)经学院领导班子认定可上浮一档的其他情况;
(5)上述所有上浮档次仅在考核等级内上浮。
4.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确定绩效考核等级与档次,并执行相应的绩效额度,当年度绩效额度由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确定。
上述所有相关资料于2018年1月11日(周四)12:00之前交到人事部208办公室。
行知学院人事部
2017年1月8日
附件1:2017年C类聘用合同制人员名单.xlsx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特殊津贴申请表.doc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2017年度绩效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