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科研实验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96 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84号)精神,现就开展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
(1)化学试剂的购买是否做到先网上申报后购买入库,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民用爆炸品、致病微生物、麻醉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国家管控危险品的购买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购置后是否按规定向地方主管部门备案。
(2)储存场所有无防盗、防爆、防火等措施,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有无试剂清单和使用记录。存放管控试剂柜子是否上锁。
(3)危险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分类回收,统一处置。
2.气体钢瓶
气体钢瓶有否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气体钢瓶使用登记卡》,是否编号钢印清晰、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过年检期),连接管路是否密封、有无老化现象,使用是否规范、正常,并对实验室内的钢瓶进行登记。
3.仪器设备
(1)培养箱、冰箱等设备的控温、加热或制冷装置性能安全。
(2)24小时不断电实验设备的控温、加热装置的安全性能是否完好,是否有人值守。
(3)高温、高压、高速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使用是否有值班监守。
(4)不间断电源(UPS)是否有日常检查、安全。
4.用电、用水、用火
(1)实验室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否堆放纸箱等易燃物品,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用电、用水、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是否配备消防器材。
5.实验室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
涉及改造、新建的实验室,要重点排查,如需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尽早上报。在实验室进行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督查工作,确保化学试剂、气体钢瓶等危险物品存放和设备调试过程的安全;房间内有监控摄像头、烟雾感应器、温度感应器等设施的应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免损坏。
6.寒假使用实验室
寒假期间需使用实验室的老师,向教务部提出申请,同意后才允许使用。
二、时间安排
1.实验室自查
各实验室责任人按照通知要求对每个房间进行认真检查,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1)、气体钢瓶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寒假实验室使用统计表(附件3),纸质稿于2018年1月16日前交教务部唐老师,同时电子稿发送至zsdth1976@163.com。
2.学院检查
学院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检查。
(1)放寒假前,学院根据实验室自查、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网上通报。
(2)下学期开学初,学院再次组织人员到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3.整改落实
(1)实验室自查、学院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到人,及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于1月24日前报我部。
(2)放寒假前,学院要再次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寒假不用的实验室,由学院负责在放假前一天组织人员检查安全后贴上封条。寒假使用的实验室,等使用完毕并检查安全后由使用人员负责贴上封条。
三、工作要求
1.分院领导带班,全员动员,明确责任,加强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一切隐患,守住安全底线。
2.学院对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科研实验室联系人:徐洪,电话:13905792324/682324。
教学实验室联系人:唐辉,电话:15957968488/668488,办公电话:88321099。
学院教务部
2018年1月9日
实验室安全自查表.docx行知学院气体钢瓶使用情况统计表.docx行知学院寒假实验室使用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