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部分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浙师行知人〔2017〕5)精神,现将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至2018年7月31日,劳动聘用合同的聘期时间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制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组织机构
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评审委员会是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考核与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考核和聘用结果。
各分院成立由分院院长任组长的专任教师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名单报人事部备案。学院成立由学生事务发展中心主任任组长的思政人员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成立由人事部部长任组长的其他人员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考核与聘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具体分为:
1.专任教师的聘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思政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综合评价岗位的胜任度。
3.其他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
(二)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15%,优秀良好不超过50%。其中,专任教师的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优秀的,原则上聘期考核等级不能确定为优秀。
四、续聘要求
(一)根据合同要求,合同到期聘用关系自动解除,续聘须提出申请。
(二)各分院(部门)在聘期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分析岗位需求,对是否续聘提出初步意见。
(三)学院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审议聘用合同制人员的续聘申请,视工作需要和人岗适配度,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优秀、良好者原则上同意续聘;
2.考核合格者经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考核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是否聘用;
3.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五、考核程序
聘期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基本程序为:
1.6月1日-6月4日,由考核对象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确定是否续聘,并提出个人续聘申请。应聘人员所在专业、或所在分院(部门)填写初审意见,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专任教师交至各分院综合办,思政人员交至学生事务发展中心,其他人员交至人事部。
2.6月5日-6月12日,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考核,并填写鉴定意见、考核等次和是否续聘的初步意见。考核人数超过1人的,需提出排序意见。
3.6月中旬,人事部审核汇总各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结果。
4.6月中下旬,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考核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次和续聘结果。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人事部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