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开展 首届“金锅”教师创新奖或管理育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rsb        发布者:师资队伍        发布时间:2018-11-16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锅企业奖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浙师行知科〔2018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本届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见《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锅企业奖助学金”评比条例》(附件2)。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学院在职教师。评选名额不超过8人。

三、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锅企业奖助学金”申请表(教师用表)》(附件3),于201811月20日(周二)前,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佐证材料递交至各分院、部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锅企业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如有2人及以上申报,需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将有关申请材料于20181121日(周三)前报送至学院人事部,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一并发送至115024254@qq.com

3.学院人事部汇总并复核有关材料。20181123日(周五)前将参评材料进行全信息公示。

4.学院组织“金锅企业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产生拟获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5.名单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其他

1.当年度“金锅企业奖助学金”不可与徐步云助学基金和其它奖学(助)金兼得。如本奖项名额评不足,则由评选委员会在“金锅企业奖助学金”的其他单项奖中进行调节。

2.“金锅”教师创新奖或管理育人奖的人选视申报人员的具体情况而定。

3.有关“金锅企业奖助学金”评选内容方面的疑问可联系科社部82291358

 


科技与社会服务部、人事部

20181116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锅企业奖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锅企业奖助学金”评比条例.docx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锅企业奖助学金”申请表(教师用表).docx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锅企业奖助学金”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