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浙师行知人[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在职工(含事业编、聘用合同制人员)。其他人员的考核由聘用单位组织,用人单位协助开展。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进行全面考核,着重考核教职工思想素质、工作绩效、师德师风、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写出评语并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前15%为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后15%为行知学院优秀),各考核小组优秀名额实行年度间适当调剂。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者只写出评语,不评定等次;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行政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工会主席、各分院执行院长等组成,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名额分配,过程监督等。各分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分院领导班子、专业主任、教学部主任、支部书记、分院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各分院教师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考核过程中的测评、统计、汇总、存档等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学校现职副处及以上干部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学生思政队伍(含学生事务发展中心、团委、各分院学工办等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由学生事务发展中心组织。
(二)试用期、见习期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其中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硕士及以上人员要求确定考核等次。
(三)本年度6个月及以上的外派锻炼人员、孔子学院外派教师、科技特派员、离岗创业人员和其他外派人员,分别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不满6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考核。
(四)内调、借用人员,在调入、借入部门考核。
(五)在国内外学习培训人员,考核时应征求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意见。
(六)长病假人员、内退人员不参加考核,人数不计入基数。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并与绩效工资的发放挂钩。正式在编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可根据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六、考核程序
(一)各分院、部门与人事部核对本单位的年度考核人员名单,明确优秀名额。
(二)教职工本人进入年度考核填报系统,在线填写考核表(http://ehall.zjnu.edu.cn/),并打印(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因存档需要,请勿改动表格格式);网上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下载后填写纸质表格(见附件1),其中表格第2页、第4页注意“填表人确认签名”处手写签字。考核表纸质稿于1月2日(周三)前交至所在分院(专业)、部门。
(三)各分院(专业)、部门对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对教职工年度综合表现进行全面、充分评议后,填写考核意见。表格第2页、第4页注意“教学、科研材料审核人”处手写签字。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非党员也要求填写)。学院教务部、科技与社会服务部进行复审。
(四)各分院考核工作小组分别组织具体考核工作,并于1月9日(周三)前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初步结果(含行政管理人员初步结果和优秀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上报至人事部,各部门请同步上报考核初步结果和优秀候选人名单。
(五)学院人事部组织各单位进行有关人员的教职工满意度测评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优秀候选人述职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分院、部门将《2018年度考核名单及初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文档(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有关人员签字、盖章,按汇总名册顺序叠放)于2019年1月9日(周三)前送至人事部,并将汇总名册的电子文档发送至rsb@zjnu.cn邮箱。
(七)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考核等次,并公示3天。
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年度工作的综合评价,涉及教职工切身权益,各学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2018年).doc
附件3:浙师行知人〔2015〕2号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doc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人事部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