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部        发布者: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19-01-11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197 )精神,现就开展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

1)化学试剂的购买是否做到先网上申报后购买入库,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民用爆炸品、致病微生物、麻醉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国家管控危险品的购买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购置后是否按规定向地方主管部门备案。

2)储存场所有无防盗、防爆、防火等措施,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有无试剂清单和使用记录。存放管控试剂柜子是否上锁。

3)危险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分类回收,统一处置。

2.气体钢瓶

气体钢瓶有否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气体钢瓶使用登记卡》,是否编号钢印清晰、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过年检期),连接管路是否密封、有无老化现象,使用是否规范、正常,并对实验室内的钢瓶进行登记。

3.仪器设备

1)培养箱、冰箱等设备的控温、加热或制冷装置性能安全。

224小时不断电实验设备的控温、加热装置的安全性能是否完好,是否有人值守。

3)高温、高压、高速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使用是否有值班监守。

4)不间断电源(UPS)是否有日常检查、安全。

4.用电、用水、用火

1)实验室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否堆放纸箱等易燃物品,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用电、用水、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是否配备消防器材。

5.实验室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

涉及改造、新建的实验室,要重点排查,如需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尽早上报。在实验室进行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督查工作,确保化学试剂、气体钢瓶等危险物品存放和设备调试过程的安全;房间内有监控摄像头、烟雾感应器、温度感应器等设施的应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免损坏。

6.寒假使用实验室

寒假期间需使用实验室的老师,向教务部提出申请,同意后才允许使用。

二、时间安排

1.实验室自查

各实验室责任人按照通知要求对每个房间进行认真检查,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1)、气体钢瓶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寒假实验室使用统计表(附件3),纸质稿于2019115日前交教务部唐老师,同时电子稿发送至zsdth1976@163.com

2.学院检查

学院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检查。

1)放寒假前,学院根据实验室自查、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网上通报。

2)下学期开学初,学院再次组织人员到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3.整改落实

1)实验室自查、学院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到人,及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于118日前报我部。

2)放寒假前,学院要再次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寒假不用的实验室,由学院负责在放假前一天组织人员检查安全后贴上封条。寒假使用的实验室,等使用完毕并检查安全后由使用人员负责贴上封条。

三、工作要求

1.分院领导带班,全员动员,明确责任,加强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一切隐患,守住安全底线。

2.学院对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科研实验室联系人:徐洪,电话:13905792324/682324

教学实验室联系人:唐辉,电话:15957968488/668488

办公电话:82291057,88321131

实验室安全自查表.docx行知学院气体钢瓶使用情况统计表.docx行知学院寒假实验室使用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