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院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强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和新兴特色产业,围绕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教学,完善实验教学标准,提高实验教学成效,推动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本科教育。学院将建设一批学生受益面广、实验教学水平高、开放共享度大、产教融合和教科融合、实验教学改革和育人成效明显的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依托特色专业,重点推进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和八大万亿产业相关实验教学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基础条件优、师资力量强、教改力度大、开放共享好,可发挥辐射效应的示范中心,带动学院实验室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产教融合。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和鼓励企业将最新设备和技术投入到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立共建、共管、共享的协同创新平台。完善校企共建长效机制,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努力使得示范中心建设与行业技术前沿和企业装备水平、工程实际和规范要求保持同步,实现产教协同育人。
(三)促进改革。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不断探索实验教学改革,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实保证实验教学课时和实验教学质量,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强化虚拟仿真与真实体验相结合,大力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建立有利于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全面提高示范中心育人质量。
(四)引领辐射。强化优势特色,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借鉴国内外高校实验室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突出建设成效,努力成为全省或全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示范性实验教学平台,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辐射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建设任务
(一)强化示范中心育人作用。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学院开展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教学基地,要把立德树人的理念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加强整体设计,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合理设计实验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然规律、历史规律和科学发展规律,掌握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
(二)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学院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重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选拔和使用,加大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拓宽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人员交流的途径。形成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科研能力强,信息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三)完善实验教学体系。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评价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标准。推进科研与教学互动融合,建立科教融合的育人机制,及时把学术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要统筹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建设,推进科研实验室和研究基地服务本科教育并向本科生开放。重视基本规范的养成,重视基础能力的培养,注重将科学前沿成果和行业产业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不断优化实验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和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多样化成才。
(四)提高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紧密结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特点,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原理准确、内容紧凑、时长合理、难度适宜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立统一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推动课程管理、师生交流、教学评价的信息化,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实验教学新模式。
(五)创新示范中心管理。坚持以生为本、资源整合、开放共享、高效管理原则,对示范中心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对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示范中心。突出示范中心建设特色,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完善实验教学激励与评价考核机制,提高实验教学资源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经常性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持续改进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示范中心的辐射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5月5日前按要求将《浙江师范学院行知学院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附件1,每个中心电子版1份,不用报送纸质材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送学院教务部,电子稿发至邮箱:shenghj@zjnu.cn。联系人:盛含晶,办公电话:88321131,地址:兰溪校区5号实训楼405室。
附件: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docx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院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docx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务部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