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现将2016级学生专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19年10月14日--12月20日(共10周)
二、实习形式
1.以集中实习为主,法学院提供实习岗位。
2.因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复习需要,可向专业提出延期实习申请。延期实习时间为第八学期,实习形式不变。
3.因就业需要自主实习的同学,可向专业提出自主实习申请,但实习结束后必须向学院提供就业材料,否则实习不合格。
三.实习岗位双向选择
学生先填报实习报名表,专业根据填报志愿情况进行调配,学生的实习岗位以调配后的岗位为依据。为了尽可能地满足学生的志愿,请务必填写两个志愿岗位。请各位同学于9月25日前将实习报名表交给班级负责人,班级负责人收齐汇总后连同实习报名汇总表交给学院综合办。
四、实习基地: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婺城区人民法院、金东区人民法院、兰溪市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武义县人民法院、磐安县人民法院、中国人寿宁波公司、中国人寿绍兴公司、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江苏圣典(余姚)律师事务所。
五、具体要求
1. 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听从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认真工作,认真填写实习工作记录(每周一次,需要发给校内指导老师点评)。
2. 实习期间,每个实习小组需要至少出两期专业实习简报,总结实习心得、体会。
3. 实习结束后,需要完成和上交一式二份纸质的专业实习鉴定表和电子版专业实习手册。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习成绩鉴定表(非平台)【印刷】.doc
行知学院法学院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