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班车】“学习班车”第十六讲:婚姻关系种的权利保护

作者:王朝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9-25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9月25日,我院学习班车开展第十六讲,法学院院长段知壮担任主讲。

结合本专业知识与当前社会热点,讲授了精彩的“学习微课”。

段知壮从婚姻家庭法的角度向大家普及如何在婚姻关系中保护夫妻双方各自的权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以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受赠的财产和继承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子女财产和其它家庭成员的则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投。不论是一方的或是双方的收入,也不论收入的多少,双方有平等的占有、使用和处理权,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理。他用深入浅出的语言,从当前普遍的家庭关系问题入手,将枯燥的法学理论知识融合在解决现实问题当中。

 

 

编辑:王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