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室规则

作者:教务部        发布者: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19-11-26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一、实验室是开展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不准移作它用,不准存放与实验无关的任何物品。

二、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注意安全卫生,严禁吸烟、饮食、住宿或娱乐。

三、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参观、访问,校内人员须经教务部副主任(主管实验室)批准,校外人员须经二级学院(部门)领导或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做实验的,应办理有关手续,按章收费。

四、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登记建帐,做到帐、物、签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对违反规定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坏等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仪器设备报废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仪器设备必须按要求存放,做到整洁有序,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晒、防霉等。保管和使用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六、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须经教务部副主任(主管实验室)批准,管理人办好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外单位借用,须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借用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七、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必须进行严格培训,取得上机资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如发生损坏,应立即向室、二级学院和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对事故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

八、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做好易燃、易爆、毒害、放射等危险品的管理,限量使用;开展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实验应采取防护措施。实验的废渣、废液,要分类回收,集中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倒入水池中。

九、实验结束,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十、做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不宜对外公开的实验报告、数据、图纸、工艺路线、技术方案一律不得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