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作者:        发布者: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19-11-26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一、学生应按教学计划和实验安排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不得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三次未做实验者不能参加该课考试。

二、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初步了解实验所用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否则不准实验。

三、进入实验室应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位置实验,不得喧哗、打闹、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

四、实验时要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材料,仪器安装完毕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才能进行实验。实验中,必须如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实验记录。

五、要精心使用、爱护仪器、工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进行处理。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

六、实验完毕,将仪器设备、用具归放原处,整理干净实验场地周围环境,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七、实验后,须按要求撰写实验报告,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实验数据,不得更改原始数据。

    八、学生开展开放实验,须事先与相关实验室联系,并报告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的实验仪器、材料,经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