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者: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19-11-26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一、创建安全卫生环保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必须高度重视。

二、实验室内不准高声谈笑、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严禁吸烟,保持环境整洁、过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放置私人物品。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学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四、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抽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制度,实行闭环管理

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掌握所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熟悉火警、自救等程序。

六、建立剧毒、爆炸、易制毒、易制爆、放射源等危险化学品和病原微生物、麻醉精神类药品的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记录和管控制度,专柜存储,双人双锁,规范使用和处置。

七、加强高温、高压、高速、不断电设备和大型仪器的管理,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专人管理,做好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八、加强用电、用水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固定电源插座,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多级联用插座板等。

九、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实验人员不得脱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事故应急准备,遇到事故要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危险实验须有2人同时在场。

十、下班前管理人员或实验人员必须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关好门窗、断水、断电、断气。

十一、凡在实验室内试制新产品的,必须有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技术安全指标论证报告和安全措施,报有关主管部门和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能试制。

十二、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