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2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教学工作,现就开学教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据学院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强化师生疫情防控意识。合理安排上课时间表,错时上课就餐等,减少师生大规模聚集。
(二)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合理安排各项教学工作,补足上学期因疫情延误的教学任务,开齐本学期全部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所有既定教学任务。
(三)推进信息化教育教学改革。继承上学期线上教学经验,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发挥信息化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全面推广在线课程教学平台、实习实践云服务平台等教学管理平台,助力教学管理现代化。
二、具体要求
(一)开学工作
1. 各二级学院要把握学院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师生返校疫情防控教育和相关程序、要求的解释说明。
2. 各二级学院于9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学生报到和首日上课情况报教务部。
3. 经学生自主申请,二级学院严格审批,参加自主实习的毕业班学生在不影响其他教学的情况下,可先不返校,线上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直接前往实习单位,路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4.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各班级必须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班会等形式,上好新学期“开学第一课”,确保人人参与。通过“开学第一课”,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和安全教育,积极挖掘抗疫斗争中的育人元素,不断增强学生“四个自信”。
(二)课堂教学
1. 本学期课堂教学仍实施错时上课。按作息时间表(第1-9节课):2019级提前10分钟上课,2017、2018级正常上课,2020级推迟10分钟上课;第10节及以后课程统一推迟10分钟上课;通识②按原定时间上课。因错时造成课程冲突的,冲突课程可在原定时间上推迟10分钟上课,并提前通知到学生。
2.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保质保量开设所有应开课程,包括上学期因疫情影响无法开设的实践性课程和本学期应开设的所有课程。
3. 所有课程正常开课。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除经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教务部审核同意采用纯在线教学外,其余课程按教学计划及授课安排正常线下开展,不得随意缩减线下教学时间安排。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课外学习时间(1学分相对应的学时规定为教学周16周,每周课堂授课1学时,学生课外自学2学时),有效借助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前期建设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以及上学期在线教学经验,在学校在线课程教学平台建设线上课程,上传教学资源,辅助课堂教学,交流学习成果,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
4. 若有课程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校,原则上由二级教学单位另外安排教师授课,特殊情况可由二级教学单位报教务部同意后开展线上教学。
5. 若有课程超过一半学生因故未能返校学习,经二级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部备案后,可继续开展线上教学。
6. 做好对未返校学生线上教学和帮扶工作。二级教学单位、教师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教学服务。
A. 任课教师在中国大学慕课网、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选择适当课程推荐学生自行修读,学生凭课程证书认定成绩。
B. 录制线下课程教学视频,共享给学生学习。
C. 采取录屏工具录制课程视频等方式建设课程资源提供学生学习。建议在超星或浙江省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建设在线课程资源。
D. 其他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学习方式。
(三)实践教学
1.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情况下,本学期实习实训实验教学课程按教学计划正常开展。
2. 做好毕业实习工作。开好实习工作动员会,进一步明确实习要求和考核手段,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意识。所有专业实习(除法学专业外)应使用校友邦实习实践平台进行过程管理,加强实习单位审核,学生须签订安全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实习地和实习单位的防疫要求和规章制度。建立疫情期间实习工作的“周报告”制度,在实习监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务部报备。
3. 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统筹实验场所使用情况和学生空余学习时间,有序补开2020年春季学期因疫情延期的实验(实践)课程,对照教学大纲开足实验项目和实验课时,确保训练效果。校内实验实训场所教学活动需严格遵守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确需到校外进行教学实践的课程,应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含疫情防控工作),并经二级教学单位审核报教务部备案后方可开展。
4. 合理安排短学期实践教学。开学前两周为短学期实践教学周,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提升需求,科学合理安排教学活动,确需要调整教学安排的请报教务部备案。需赴校外实践的课程就近安排,原则上不出省,并做好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工作(含:实践基地审核、学生进出校园管控、接送车辆出入审批、基地实践活动安全防护等等)。
(四)教务工作
1. 报到注册
商、法、工学院学生9月6日报到,7日开始上课;文、设艺、理学院学生9月7日报到,8日开始上课。
2. 补(缓)考
本学期补(缓)考工作安排在9月13日至20日(通识①课程安排在13日、20日)。考试类型包括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的补(缓)考和推迟考试,以及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缓)考的推迟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3. 转专业
本学期转专业于9月10日前完成报名,9月20日前完成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4. 选课
老生退课时间安排在9月14-27日,通过教务系统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补选课的学生,9月20日前通过教务系统申请(操作步骤:报名申请à教学项目报名à补选),由开课单位综合办审批通过后生效。
2020级新生选课于10月10日前完成(9月29日初选,10月8-9日补选确认)。9月28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线上新生选课指导,《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新生选课指导手册》待排课完成后在学院网站和教务系统发布。
5. 教材发放
本学期教材发放地为9号实训楼301室;发放时间9月9日(老生)、10月10日(新生),具体安排由后勤集团教育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三、其他
1. 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继续开展教研活动,提升全体教师教育教学理念,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和各级教学组织要常态化开展教学检查和听课评课工作,持续改进教学,营造高质量高效率的教学环境。
2. 加强教学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并报教务部。
3. 二级教学单位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教务部联系沟通。如疫情防控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教学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