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0—2021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作者: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0-29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20202021学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29令)《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照《浙江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试行)》(浙教办综〔20212号)要求,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91日起至2021831日。

一、概述

本学年,我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切实遵照上级文件要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师生公众关注关切,坚持依法依规,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制度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办学水平。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学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将推动信息公开作为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

(二)突出重点,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学院认真对照《浙江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试行)》,针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围绕重点领域,梳理细化重点事项,加强主动公开。对涉及学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干部人事任免、教师职称评聘、财务管理、教学管理、招生就业、评奖评优、人才招聘、采购招标等重点领域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公开理念有机融合到各项工作中,不断提升校园信息服务质量。

(三)深化改革,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紧紧围绕新形势下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公众、服务师生、接受监督方面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精神,以服务师生为中心,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优化网上办事大厅,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不断提高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情况

学院认真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举措落地,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范各部门的信息发布途径,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钉钉群、QQ群、微信群、移动手机信息平台、学院网站栏目等多种方式发布学院各类信息。同时,利用培训会、办公室QQ业务交流群、信息公开QQ工作交流群等,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和制度的学习,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一学年来,学院通过官方网站、OA协同办公系统、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主动、及时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充分保障了学院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院贯彻落实院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召开党代会、双代会、学代会、中层干部会议、民主生活会、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议等,通过各种会议、校内文件、会议纪要、抄告单等形式,主动公开通报学院发展情况和各二级学院(部门)相关信息。

重点以学院门户网站、官微、OA协同办公系统等为主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202021学年,学院官网主页发布通知类信息288条、公示类信息171条、新闻报道176条,OA系统公布院级文件449份。学院官方微信“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公众号自20195月正式启用以来,已累计推送文章395条,目前关注量达20104人。学院官网主页导航栏设立学院概况、机构设置、人才培养、科研服务、师资队伍、招生就业、学生工作、党建工作、教工之家、信息公开等栏目内容,网址为:http://www.zjxz.edu.cn/

学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做好对拟公开信息逐条审核,确保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人事、财务、招生、学工、教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人事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学院严格按照《聘用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兰溪市高层次人才工作驿站管理办法》《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在人才招聘、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中全部实行实名制、回避制、公示制,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1.创新招聘形式,探索多元化用人机制。2020年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年度人事需求计划,利用“学院网站”、“高校人才网”、“硕博招聘网”等多个招聘平台,并依托“兰溪人才网”,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疫情期间,学院积极探索、创新人才招聘形式,充分利用微信、钉钉、QQ等交流平台,通过反复多次模拟预演,不断优化流程,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招聘工作。招聘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考试结果等,第一时间在规定的平台上公布,确保“考试结果不过夜”,拟录用人员名单均按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同时,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长期聘任与短期聘任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母体学校师资优势,完善和校本部人才共享机制,聘请了一批专业技术职务高、教学科研水平高、身体健康、愿意为学院做贡献的退休教师作为专任教师的补充,并通过建立企业和学院之间的人才资源互通共享体制,聘请了一批既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企业高级技术骨干或行业专家来校兼职,以满足学院教学工作需要。

2.规范岗位设置,顺利完成岗位聘任工作。2020年下半年,学院为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岗位设置与聘任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制定了《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为确保第四轮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设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评审委员会,加强对教职工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总体调控和监督管理,并成立各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中,学院始终坚持“科学设岗、加强调控,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考核、竞聘上岗,分类指导、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充分考虑各个单位的功能定位、队伍现状、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逐步优化各类队伍结构比例。聘用程序包括:制定实施办法、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材料公示、形成拟聘意见、结果审定、结果公示、签订合同。

3.完善激励机制,加速畅通教职工发展渠道。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完善激励机制,畅通发展渠道,提高用人效率,学院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有关人员入兰溪市高层次人才工作驿站的意见》,开展了“兰溪市高层次人才工作驿站暨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经过空编核准、计划审核、组织招聘、政审与体检等流程,截止本学年末,已解决59位优秀教职工的事业编制身份和相关待遇问题。同时,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用合同制C类人员待遇问题的意见》,开展了C类人员申请享受A类人员待遇工作,学年内新增2位聘用合同制C类人员享受A类人员待遇。

4.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各类教师评选。为加快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学院与各二级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组织了多项人才入选项目和教师荣誉评选工作。本学年,学院评选第十一届“徐步云优秀教师奖”8人,申报“从教30年教师”5人。同时,学院一如既往地重视教职工的自我培育,2020学年同意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11人、硕士研究生13人,选派6位教师赴企业进行实践进修,鼓励并支持7位教师参加“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

5加强队伍建设,制定教职工能力提升计划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管理,稳定教职工队伍,学院结合实际,制定了教职工能力提升计划,并基本完成相关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坚持“德能并重、需求导向、重点扶持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学位提升计划、教师研修计划、科研能力提升专项计划、教学能力提升专项计划、思政队伍专业化计划、管理队伍综合素质提升计划”的开展与实施,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培养、培训和提升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教职工队伍,全面提高学院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

6.全面摸底排查,配合做好违规兼职清理聚焦省纪委持续纠治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部署和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省教育厅党委关于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和“一清理、两专项”工作部署,学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参照6项“违规兼职”清理重点内容,联合二级单位及时开展了353位教职工兼职情况的摸底排查,深入了解掌握学院教职工兼职情况,并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对教职工个人从事市场活动、项目合作、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学院教学、科研等主责主业更加突出,兼职创业管理更加规范。

(二)财务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不断深化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769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坚持公开、高效、服务的工作原则,丰富财务信息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学院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高度重视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学院历来高度重视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并把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院加强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推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和提高财务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要机制来抓。学院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学院网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OA办公系统、微信群、QQ群等多种载体和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校内师生公开不同层次的各类财务信息,有效保障了师生员工对学院财务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学院不断拓宽财务信息公开、反馈的渠道,依托校本部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网站,实现学院项目经费的网上实时查询。学院还设置了微信、QQ交流群、咨询电话等,便于日常沟通,及时更新、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

3.完善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一是收费信息公开。20213月学院下发了《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收费工作的通知》(浙师行知财〔20213号),对本学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并将收缴标准、项目等信息通过学院辅导员直接通知至学生,学生随时可在缴费平台查询本人应缴学费及缴费记录等信息。20218月编写了《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学生相关收费介绍》,详细介绍了学院学分制收费情况及每年应缴学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并在学院网站及缴费平台首页发布。学生的收费标准均在学院网站公示,在新生报到现场张贴。20214月就成人教育收费标准、学院自志愿性培训费标准、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向省财政厅、教育厅报告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开。二是预算经费信息公开。20214月下发了《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2021年预算的通知》(浙师行知财〔20212号),将2021年的学院收支预算和部门经费预算公开,便于各部门、分院按预算执行。202110月下发了《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申报2021年中期调整预算的通知》,通知申报中期调整预算。预算年度结束后编报年度决算报表,并按规定向学院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汇报财务决算情况。三是财务制度公开。上级及学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布,充分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四是采购信息公开。2021年起,凡使用学院预算资金,按法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实施的采购项目,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委托浙江师范大学采管办在规定途径公开30天后,再进入下一步采购程序。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专家论证表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招生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7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4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211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招生考试“十公开”和“26个不得”禁令的有关规定,做到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周密部署,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1.严格规范招生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招生工作重点做到以下公开:一是总体情况公开。主动公开学院概况、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办学特色、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考生资格、复试方案、录取名单、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情况。招生宣传信息公开之前,必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信息权威正确。二是政策程序公开。对不同类别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分门别类地公开具体招生政策和程序、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三是互动渠道公开。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开通考生网上咨询和微信咨询,确保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不断拓展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对接立体化媒体。先后分期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宣传系列丛书《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等刊登我院有关招生信息;通过腾讯等网络节目以及百度、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广告推送宣传我院招生政策,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浙江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网、学院招生网等网络平台充分公开我院相关招生政策信息。二是打造全方位平台。通过编印各类招生简章,全方位宣传学院招生政策;通过开通QQ咨询、招生宣传微电影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送我院招生政策信息,为社会和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实现咨询的全天候、个性化、点对点。

3.切实强化招生信息公开监督。除了接受学校、学院招生考试和录取领导小组监督外,招生部门积极主动配合纪检部门监督。一是畅通渠道。公布与招生考试相关的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招生工作的咨询和投诉渠道,对出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不断改进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把住关口。纪检部门与招生部门密切配合,牢牢把住投档与录取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两个关口”,使我院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三是抓住重点。纪检部门对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重点监督,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专门建立“招生咨询室”,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受理考生和家长的来电、来访和来信。加强对招生领域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网:http://xzzs.zjxz.edu.cn

(四)学生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学院重视学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在奖助学金评比、勤工俭学申请、荣誉评定、学生处分及申诉等事项上坚持公开公正。通过全体辅导员的钉钉群、QQ群、微信群、学院学工在线网站栏目等多种方式发布学生工作各类信息。同时,利用全体辅导员会议、二级学院副书记会议及相关业务工作负责老师会议、培训会等,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和制度的学习,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通过学工在线网站平台,发布学工部、团委各项通知、奖惩、公示等信息。学工在线网站分设新闻要讯、通知公告、党建导航、学生事务、团学资讯等栏目,公布各类相关信息。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工在线:http://xzxg.zjnu.edu.cn/

1.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学院严格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师行知学〔2010109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师行知学〔20082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师行知学〔2010110号)做好评优评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师行知学〔200992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师行知学〔202036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浙师行知学〔20084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师行知学〔20083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师行知学〔2009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办法》(浙师行知学〔200990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师行知学〔200991号)等系列实施办法,落实奖贷勤助工作。通过学工在线网站发布相关评比信息,奖项评比及认定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二级学院学工办初审、学工部审核等环节,最终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批准,并进行公示。

2.三好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荣誉的评选办法及结果。除《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师行知学〔2010109号)外,学院还制定了《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师行知学〔2010111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十佳大学生评定办法》、《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暂行条例》(浙师行知学〔200989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达标寝室、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办法》等。评选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班级、二级学院到学院三级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3.学生处分规定、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我院依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师行知学〔202035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浙师行知学〔200985号),明确规定学生违纪行为及所面临的处分。处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处分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每位学生的处分决定都须经过二级学院、学院分管领导讨论,经过二级学院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方可予以处分。处分结果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处分决定通过一定方式张贴予以发布(匿名),处分文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辅导员或班主任送达学生本人并且予以教育。同时将学院申诉处理有关规定告知学生,学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据申诉程序进行申诉。

4学院团委坚持团务公开原则。学院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试行)》《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社团学分制实施办法》(浙师行知团〔20131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条例》等,用以引导和规范各项团务活动,包括:

1)社团经费公开。通过各组织内部QQ群、学工在线平台公布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2)学生组织指导及管理情况;

3)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及结果。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培养和锻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社会实践平台培养一批学生干部,坚持民主推荐和竞争竞选相结合的原则,选拔产生学生干部,并在学工在线网站予以公示。

(五)教务教学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学院教务部紧密结合当前教学、教务、实验室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理顺制度,明确分工、职责和流程,并完善公开形式与内容。在学院主页专门设立人才培养栏目作为教务部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及时将与师生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具体教学成果凝练、教学项目建设、教学经费使用、学科竞赛、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实验室信息、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等所有教学、教务、实验室建设与信息化管理中所涉及的政策、制度、评审及结果均通过发文、纸质材料、网站以及微信群、QQ群等途径及时予以公开和公示。

2020-2021学年,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教学情况,确保人才培养工作公开透明。通过学院网站和公告栏等渠道,公开与学生密切相关的转学、转专业、转本、专业分流、学分认定等以及与教师相关的教学评优评先、项目立项和经费使用等。教务部通过各种途径公开信息451条,其中文件形式发布113条,人才培养网站专栏公布338条。教务部采取教学工作例会和二级学院各类会议上通报、座谈会、教务公开栏、文件、教学工作简报、手机短消息、钉钉群消息、EmailOA等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公开途径,确保公开信息能及时传达到教职工和学生。

(六)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部署,及时公开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院党政办公室在本学年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有关信息公开的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

20202021学年,学院重要、重大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信息通过官方网站等及时公开,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满意,同时也提出一些希望和建议,主要是建议通过新媒体平台等方式提高师生及公众及时获取信息的有效性和便捷度。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202021学年,未产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不断推进,仍有一些方面需要提高和改进。主要问题表现在: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在主动公开、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今后,学院将切实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一)加快实现信息公开观念转变

自上而下强化主动公开的意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及时传递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工作要求,继续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加强对学院各新媒体、自媒体信息的审核。规范信息资源管理,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益。

(二)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强化作风建设,厘清服务事项,制订公开名录,优化办理流程,打造流程最优化办事服务体系,全力推动改革目标任务落细落实。进一步梳理各职能部门服务事项流程,并统一在相关网站公布,让更多师生享受到改革的成果。积极回应师生关切,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不断推动学院事业发展。

(三)加快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

积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把信息公开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检查,稳步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深入开展。及时总结和推广信息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限期整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力情况。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2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