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班车】宣讲法治精神声声入耳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深入心(二)

作者: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1-03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111日至117日,法学教师党支部精心部署安排,党员教师积极参与,精心准备,组织了一场将党史教育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的“学习班车”活动。法学教师党支部段知壮、黄彤与胡泽邦三位教师作为代表,结合党史教育这一主题,立足于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热潮下,巧妙地将法学专业的知识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利用有限的班车通勤时间,与大家进行了分享。

 

黄彤老师则以大家颇为关心的夫妻财产制为切入口,用深入浅出的语言为大家介绍了《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区别,重点对于房屋权属问题结合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做了深度解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男女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之间对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 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