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学工办及各社会实践指导老师及广大学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师党宣字[2006]2 号)和《浙江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实施办法》(修订)的精神,结合今年我院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工作的主题、内容、要求和有关应注意的事项,特通知如下:
1.各分院学工办应成立由辅导员和指导老师参加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年度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指导工作。
2.各分院必须根据今年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指导思想、主题,结合学院实际和需要,确定今年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主题、内容及计划,指导学生按照今年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要求,参考《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选题》(见附件),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
3.各分院学工办应会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指导老师就本分院本年度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作出统一安排和部署,并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指导老师就如何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问题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宣讲和现场解答学生的各种问题的活动。
4.各指导老师应在学生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队、课题(项目)设计、实践的准备、实践过程、实践总结和实践报告(论文)写作等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帮助;并同时建立各实践小分队的小档案(实践项目、时间、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以便随时保持联系,了解情况。
5.各指导老师在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期间,可根据需要直接带队,亦可在他们实践期间,到各实践队驻地看望学生,了解情况,现场指导,并帮助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
6.今年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队的组建,每个实践队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8 人,学院、分院组建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队除外。
7.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过程中,实践队成员必须按照计划和要求,认真开展实践活动,相互配合、协调,做好份内的事情;参加今年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同学,都必须认真记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日志》(见附件),并与实践报告一并提交,作为认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和成绩的重要依据。
8.为便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管理和开展,2015年级的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原则上必须在2016年的短学期和暑假完成,其他年级尚未取得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成绩和学分的学生也必须在 2016年的短学期和暑假完成。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应在二周以上。完成社会实践后,学生应及时进行总结,写出符合要求的社会实践报告。
9.关于社会实践报告(论文)的提交:(1)单独开展社会实践的学生,写出并提交一篇符合要求的社会实践报告(理科学生 2000 字以上,文科学生 3000 字以上);(2)参加实践队的学生可以集体交一篇总不少于 6000 字的实践论文(报告),每个队员都必须交一篇 800 字左右的社会实践体会,否则不记成绩;也可以根据参加社会实践的实际情况单独写一篇符合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论文(报告)。
10.在 9 月 20 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符合要求的学生社会实践论文(调查报告)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日志》收齐,并附学生名单一份交 16 幢 6 楼文印室黄青老师处,由指导老师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成绩和学分进行评定。
11.10 月 31 日前,各指导老师应将批改完成的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成绩登分造册后,将学生成绩登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并将成绩登记册交到教务办。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