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教务部        发布时间:2022-10-27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部门: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加快青年教师教学专业成长,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范围包括:(1)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包括专任教师、独立科研机构科研为主型教师、思政教师、实验教师);(2)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教师;(3)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人员。

本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主要面向入校入职两年内且副高职称以下的教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导师配备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行导师制。各学院应根据《实施办法》要求,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配备好导师,并要求指导教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助讲培养对象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相应学习任务。

请各学院(部门)11月2日前把导师名单(附件2)报学院教务部王文利处(行政楼217),邮箱:3143845102@qq.com

三、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的任务

助讲培养对象应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养成先进的教育理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全程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教学,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备课、试教,积极参与教学建设与教研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达到规定培训学时。具体培训模块安排详见附件3,其中,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及考核工作,由学院教务部另行发文通知。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是学院的重要工作,学院要给以充分重视,并经常性地了解助讲培养对象的有关情况。

 

附件1: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名单.xls

附件2:青年助讲培养对象导师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培训模块与学时安排.docx

 

 

学院教务部

2022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