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知学院关于教师科研经费资助开展大学生人才培养项目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科社部        发布时间:2023-04-21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行知学院关于教师科研经费资助开展大学生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办法》(浙师行知科〔20172号)文件精神,经学院教师设立选题、学生申报、学院评审,共有35个项目立项,其中重点项目22项,一般项目13项(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社部统一组织项目负责人与设立项目教师、学院三方共同签署项目责任书(见附件2),请项目负责人于428日前将《项目责任书电子版948987574@qq.com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科社部刘晓彤处(行政楼205室)。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在设立项目教师的科研经费中报销时,须到科社部登记备案。如资助项目发表论文,需注明项目名称及立项编号。

三、项目实施原则上要求在202312月底结题,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时,须附财务报销清单。

  


          科技与社会服务部

2023421

附件1:2023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师科研经费资助大学生人才培养项目立项汇总表.xls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师科研经费资助大学生人才培养项目责任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