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夏季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教务部        发布时间:2023-05-04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2023年夏季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3届夏季毕业生(毕业生名单以“教务管理系统”中2023届毕业生名单为准,请各学院及时核对毕业生名单,如有不符,及时与教务部联系)。

 二、资格条件

 (一)毕业资格审查

1.审核内容:

当年级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分类学分(含通识①、通识②、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拓展课程、实践教学课程等)及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其他要求。

2.有关要求:

 (1)达到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准予毕业。总学分或分类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均不能毕业。

 (2)未达到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可申请结业、肄业或延期毕业。具体如下:缺16学分(含16学分)以下可申请结业,缺16学分以上可申请肄业或延期毕业(见附件1各子表)。肄业学生学信网上标记为退学。

 (3)延期毕业学生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加强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见附件3)进行管理和收费。

 (42022届结业生,结业离校一年内,修完未通过的规定课程者,达到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可申请换领毕业证书和补授学位。(见附件1各子表)

 (二)学位资格审查

 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浙师行知教〔201544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修订)》(浙师行知教〔201729号)和《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浙师行知教〔201730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下发通知:202355(周)前,教务部下发通知,各学院及时将2023年夏季毕业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到毕业生。

 (二)学生递交申请:202355日(周)—2023519日(周五),学生本人填写并递交毕业、结业、肄业、延期毕业、结业换发毕业、学位补授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并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

 (三)各学院初审:202355日(周)—2023526日(周),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毕业初审、汇总工作;同时完成毕业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评审)工作。

 (四)各学院汇总:2023529日(周)前,各学院打印毕业生初审意见表。不授予学位学生,在相应的“无学位原因”栏注明原因。已毕业申请学位者、结业申请换发毕业者、申请结业者、申请延期者、申请肄业者,均须提供学生本人申请表、各学院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申请表及各学院汇总表详见附件)。

 (五)各学院上报:2023529(周一)前,各学院将毕业生初审意见表、各类申请表和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教务部,毕业生初审意见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xzjw@zjnu.cn

 (六)教务部汇总、复核:202362日(周)前,教务部汇总、复核2023年夏季毕业生毕业资格。

 (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369日(周五)前,教务部做好2023年夏季毕业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证书制作:2023614日(周)前,教务部完成符合2023年夏季毕业条件学生的证书制作。

九)后续工作:2023619日(周一)以后,分批次打印《学士学位证明》和《学生成绩单》(学生归档用)。毕业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再次通知无法毕业的学生提交延期毕业、结业、肄业申请,告知学生下学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报到,按照学校规定缴费后,办理注册手续

 四、证书发放

2023届毕业生各类证书分批领取。第一批领取时间为616日,领证对象为62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学位终审的学生;

 第二批证书领取时间为620日;第三批证书领取时间为627各学院需在各批次领证时间前4-5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终审,教务部根据名单复核终审,并生成学生学分学费清算单报财务部结算学费。

 学生凭离校系统状态数据(或离校单)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签领证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学院要精心组织确保证书签领准确有序,同时做好毕业派遣、离校等后续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毕业班学生补(缓)考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本学期期末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结业或延期毕业;若下学期补(缓)考通过,可申请2024年春季换发(或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各学院上报材料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审核意见表和汇总表由各学院领导和审核人签名,加盖各学院公章。

 未尽事宜请各学院及时与教务部联系。


           附件1:毕业生申请表.xlsx

附件2:毕业审核各学院汇总表.xlsx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加强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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