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开展“北山学者” 及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rsb        发布者:人事部        发布时间:2023-10-08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北山学者”聘任及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浙师行知人〔2023〕7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北山学者”及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学院工作2年以上,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A、B类不超过57周岁,C类一般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23年1月1日)。

二、类型、名额与聘期

“北山学者”(A类、B类)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C类)三类,本次遴选共15名左右;聘任或培育期为3年,资助期为3年。

三、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见《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北山学者”聘任及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北山学者”人才申请表》(附件2)或《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1013日前交至各单位(部门)。

2.单位推荐。各单位(部门)进行审议,遴选出拟推荐人选后,2023年1019日前将材料交至学院人事部(行政楼423)。电子稿一并发送至邮箱rsb@zjnu.cn。

3.职能部门审核。人事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党建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对申请人有无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2023年10月26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学院遴选。学院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入选对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5.审定发文。学院党政联席会结合单位推荐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人进行审议,审定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目标任务、管理与考核及其他要求等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北山学者”聘任及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准。

2.入选者分别给予A类15万元/年、B类10万元/年、C类5万元/年的人才津贴。聘期目标任务内的相关成果对应的业绩分不再享受奖励。所有的成果业绩不重复计分、不重复使用。

3.表格所填成果材料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浙师行知人〔2023〕7号.docx

  附件2.“北山学者”人才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申请表.doc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人事部

                                2023年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