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教务部        发布时间:2023-11-16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设立和使用实验技术开发专项经费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项目及2022年度延期项目结题

1.2023年结题和2022年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填写结题报告。2023年的项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题报告,经审核同意可以延期1年结题。延期1年仍不能结题的,将终止项目研究,收回资助经费;2022年的延期项目应按规定结题,不再延期。

 2.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公开发表,并标注项目基金为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技术开发项目2023年立项项目如无标注,将对该成果不予承认);成果形式为专利的,提交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成果形式为应用成果的,要求附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所有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都要求打包压缩后上交。

3.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发文公布。

二、其它

1.项目结题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不必提交纸质材料。

2.联系人:盛含晶,联系电话:82295061(695061),邮箱:shenghj@zjnu.cn。

 

  教务部

                            2023年11月16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技术开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技术开发结题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