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人事部        发布时间:2023-12-15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 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在职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并写出评语并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次。优秀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前20%为校优(其中事业编人员的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后10%为院优各学院、部门(单位)的优秀名额实行年度间调剂,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 号)等相关规定:被考核人员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三、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工会主席、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名额分配,过程监督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考核过程中的测评、统计、汇总、存档等工作。

以学院、部门(单位)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教学单位由各单位领导班子、专业主任、教学部主任、支部书记、单位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3-5人)组成,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考核。

四、考核办法

教职工接受所在学院、部门(单位)考核小组考核,其中:

(一)学校现职副处及以上干部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

(二)学生思政队伍(含学工部、招就部、团委、各学院学工办等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组织。

(三)现处试用期、见习期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其中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硕士及以上学历的要求确定档次。

(四)本年度有6个月及以上外派经历的学校外派锻炼人员和援派干部、杭州亚运会专职抽调人员、孔子学院外派教师、离岗创业人员和其他外派人员,分别由党委组织部、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运行团队、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人事处和派出学院、部门(单位)负责考核;不满6个月的,由所在学院、部门(单位)负责考核。随任人员按协议规定考核。 

(五)内调、借用人员,在调入、借入部门考核。

(六)在国内外学习培训人员,考核时应征求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意见。

(七)长病假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人数不计入基数。

五、考核程序

(一)各学院、部门(单位)与人事部核对本单位的年度考核人员名单,明确优秀名额。

(二)教职工本人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zjnu.edu.cn/new/indexzjnu.html),进入“人事系统—年度考核”填报系统,在线填写考核表并打印(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因存档需要,请勿改动表格格式);网上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下载考核表(附件1)填写纸质表格。考核表纸质稿于2023年12月20日(周)下班前前交至所在学院、部门(单位)。

(三)学院组织各单位进行有关人员的教职工满意度测评,各学院、部门对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

(四)各考核工作小组分别组织具体考核工作,对教职工年度综合表现进行全面、充分的评议后,填写年度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档次。考核结果在各考核小组内公示不少于3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由各考核工作小组做好复核和答复工作。

(五)各学院、部门(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下班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实施方案、《2023年度考核名单及初步结果汇总表》(附件2)(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有关人员需签字、盖章,按汇总名册顺序叠放)上报至人事部,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rsb@zjnu.cn邮箱。

(六)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考核等次,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七)学院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请被考核人填写意见并签名。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正式在编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聘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可根据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年度工作的综合评价,涉及教职工切身权益,各学院、部门(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人事部

2023年12月15

1、附件一:浙江师范大学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2023年).doc

2、附件二:2023年学院、部门考核名单及初步结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