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现对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全面清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核查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基本信息与运行情况,加强和规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基地的建设质量。
2.确保校外基地运行正常、重视学生实习实训,且与学院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沟通交流顺畅。
二、工作任务
1.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对现有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基地基本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掌握校外基地现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基地,原则上应予以撤销并摘牌:
(1)实习单位生产经营状态异常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近三年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安全管理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2)实习单位未按照协议提供实习岗位、未履行实习指导和管理职责;
(3)实习条件差、利用率低。近三年未接纳我院学生实习实训的;
(4)实习效果不佳、实习内容与学科专业培养要求不符、实习岗位缺乏实质性工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成效不足;
(5)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的。
2.各学院应认真摸排本单位的基地建设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留的基地如存在未签协议或协议到期的,应在此次清查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签、续签协议。实践教育基地协议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
3.各学院应做好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信息更新、统计与材料归档工作。
4.根据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专业设置、课程教学、在校学生人数等,科学合理规划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加快新增一批高质量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
三、工作要求
清查统计工作须在2026年6月12日前完成。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建设情况梳理统计工作,根据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
教务部会将各学院的实习基地数据,点对点发送给各学院。请各学院完成清查与统计工作后,认真填报《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6月12日16:00前将附件1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wh2016@zjnu.cn,并将纸质稿签字盖章交行政楼217室,同时将补签或续签的基地材料送至行政楼217室。
教务部
2026年5月8日
